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2:30: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一、 主体质量行为注意事项

1、 各参建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应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应建立,相关制度应上墙。

3、 参建单位人员质量责任制应落实且签定责任书,主要人员变更应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质检员。

4、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5、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程序审批。 6、 设计施工图纸应图审合格。

7、 参建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设计图不得擅自变更,涉及加层或重大结构变更的应作二次图审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8、 建筑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甲方组织验收并作好登记台帐。建筑材料试件实验必须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制度。

9、 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各检验批、分项、分部严格遵守报验、报检制度。 10、 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与工程同步,不得代理签证。 11、 门窗、护栏应有设计施工图。否则视为违反强标行为。

12、 施工中严格遵守重庆市建委《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等相关文件。

13、 阶段性验收及重要控制部位必须提前通知质检员监督验收过程,各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必须到场。

二、 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的注意事项

1、 建筑材料使用必须复检合格,不得先用后检。 2、 商品混凝土进场应验收。不得在现场掺加外加剂和水。试件的取样、养护(包括通条件)应符合规定。不合格钢材现场三方监督退场。 3、 钢筋接头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且见证取样送检 。 4、 预留预埋防雷接地及引下线安装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5、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观测记录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6、 镀锌管连接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7、 楼梯栏杆、阳台栏板、屋面女儿墙、洞口等临空部位的安全高度必须按《强标》规定(注意高度指建筑高度),各分项隐检资料交质检员。 8、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得擅自隐蔽,必须报有关单位。

9、 施工中严格样板验收制度(装饰分部的门窗、栏杆以及节能工程等)。

三、 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 地基验槽按检验批监督验收,不验样坑(桩)。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必须现场挂牌标示。

2、 坑底持力层(基底以下桩径3D或5M以内)的施工勘察,由地勘部门出具持力层无异常情况结论后方能封底隐蔽。

3、 基础验收时应有单线平面图,轴线、标高由施工单位检测,监理单位应复测并签证认可。

四、 主体工程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 钢筋连接的接点构造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2、 保护层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3、 单肢箍和水平拉钩必须作二次成型加工。

4、 实体结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通条件养护试件合格可不作实体回弹检测。

5、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填充墙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构造柱的间距符合相关规定,钢筋制作符合钢筋验收规范。

五、 节能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1、 节能材料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资格、资质,原材料出厂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公检测资料。

2、 进场材料不同批次应全部见证复检,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必须作样板验收。保温层和抗裂砂浆必须作隐蔽验收。 4、 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作分部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