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6:42: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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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
第1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其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包括:(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2. 简述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
建设法规的特征为:行政隶属性、经济型、政策性、技术性。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有: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设法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4. 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5. 建设法律变更包括哪些变更?
一般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发生变化即会导致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的变化、主体的变化;(2)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3)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内容发生变更,内容变更主要表现为权利变更和义务变更。 二、案例分析题
某市城投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就凤凰山公园工程发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3.5规定:“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有市政公用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有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不少于1家。”十家投标联合体通过招投标资格审查而参加投标。经过开标、评标,确定“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建设集团公司-B园林工程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B建设集团公司等三家单位对“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的经营业绩造假,投标资格不符要求,以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尚有未完工程等问题进行了投诉。招投标交易中心查实相关情况后,作出了取消“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决定。
A市政公司和A园林绿化公司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审查后,作出了维持投诉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城投公司向B建设集团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了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事故。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安监站亦下发通知,要求停工整改。又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了农民工围堵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的过激行为,后经住建局和劳动局的调解,终于化解纠纷。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的各有哪些?
分析:
1. 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招投标交易中心与招标人、投标人(投标联合体)间的(被)服务、(被)监督、(被)管理关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投标人间就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被)管理关系;安监站与施工单位间的(被)检查、(被)监督关系;住建局和劳动局等行政机关与施工单位间有关用工情况的(被)监督、(被)检查关系。
2. 属于经济协作关系的有:城投公司与招标代理公司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投标联合体成员间的协作关系、城投公司与“B建设集团公司-B园林工程公司”间的发承包关系。
3. 属于民事关系的有:施工单位与工伤员工间的赔偿关系、施工单位与农民工间劳动关系。
第2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2. 根据《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单位需取得以下条件:(1)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企业已确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论述题
1. 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划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划分为五个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规划、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工程终结阶段: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三、案例分析题
2005年4月22日,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订立《建设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水泥厂第一条生产线主厂房及烧成车间配套工程的土建项目。开工日期为2005年5月15日。
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建筑公司于同年7月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等。
水泥厂于同年1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还查明:水泥厂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问题: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中水泥厂在开工前还必须完成哪些环节的工作?其与建筑公司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建筑法》正式确立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三证”齐全,即必须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终结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规划环节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施工准备环节取得。因此,本案中水泥厂缺少了规划环节及施工准备环节中必须完成的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工程建设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本案中,由于发包人水泥厂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其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第3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答:(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2. 简述《建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