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1:07: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16〕55号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提升教学研究水平,鼓励我校项目组成员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以及《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投入建设经费。

二、预算管理

第三条 在项目获准立项后,学校按照一次性核定批准总金额。

第四条 项目经费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学校财务有特殊规定除外),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按项目立户,不得挤占或挪用。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建设经费进行管理使用。如因项目负责人脱产学习、调离学校、生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所在单位应协商项目组另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经学院(部)审批,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处批准后,继续负责项目建设和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除个人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类项目外,学校对各级各类集体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3%提取管理经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管理经费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项目申报遴选、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各类奖励等,以及与项目管理工作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三、经费资助

第七条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学校对校级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经费资助或奖励:

(一)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万元/个/年;

(二)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3万元/个/年;

(三)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万元/门/年;本科示范课程:1万元/门/年;

(四)规划教材:2-3万/部;

(五)教学研究项目:重大教学研究项目:3万/项;重点教学研究项目:1万/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0.6万/项;委托教学研究项目:1万/项;

(六)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第八条 未列入或以后新出现的项目,经学校认定后,比照同级同类项目进行资助或奖励。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经费按国家或安徽省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安徽省没有相关标准可按学校批准金额执行。

四、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支出,其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根据申报项目需出版相关著作、教材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费用)、资料费(购买图书、翻拍、翻译等资料,要求入库的图书资料需登记入库后方可报销)、文印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