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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
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池政秘[2007]14号 【发布部门】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7 【实施日期】200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
定
(池政秘〔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池州市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贵池区政府等6家单位“2006年度‘583’工程重 1 / 3
点项目组织奖”;授予市交通局等14家单位“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推进服务
奖”;授予池州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等7家项目单位“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奖”;授予王辉等20名同志“2006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做好“千百十”工贸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全力推进“583”工程,为实现池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资金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
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奖 (6个)
一等奖:贵池区政府
二等奖: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青阳县政府
三等奖: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台县政府、东至县政府 2 / 3
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奖
(14个)
一等奖:市交通局、市大水泥办
二等奖:市环保局、市铁筹处、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三等奖: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林业局 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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