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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0:57: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渝职改办[2011]19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知

(渝职改办〔201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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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思想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推进“森林重庆”、“宜居重庆”、“健康重庆”建设,根据国家颁发《建设工程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园林科研、园林工程项目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等)、园林监理(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定额制订等)、园林养护以及苗圃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2 / 3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三)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须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及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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