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分校主管及校长工作职责及考核指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4 16:13: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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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课合召开家会,做好续班工作.结课时到教务部领取续班人员统计表,将续班逐一登记,并于新班开课前一周交于教务部。教师在结课应提前四次课通知教务部(在签到表上注明),与教务部及分校主管配合召开家会,做好续班工作。结课时到教务部领取续班人员统计表,将续班学生逐一登记,并于新班开课前一周交于教务部。

6、代课教师必需参加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和教师教研例会,每次例会必须案交到教研部,进行审核。不参加者每次扣罚10---30元。

7、用教学上的一些设备,必须提前两天通知教务部为其准备,否则不予受理,造成的一切叫教学事故由代课教师自己负责。

8、教师用书必须交纳押金,并妥善保存,代课结束应及时将教材交还教务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D:分校对教师的教学监督

分校对教师的教学监督

1、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并认真批改,将作业意见反馈给学生。 2、教师须对所带学员进行入学测试,以便掌握一个班级中学员的程度,因材施教。在期中,期末进行考试,并将每次考试成绩记录在学员成绩表中。

3、教师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所代课程只能延长4个课时,且4个课时只能按课时费半价支付。若超过4个课时,概不计发超时的课时工资;教师不能提前结课,应按学校规定的课时授课,少一课时,扣一次课时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4、对于学员保持率和生期率比较差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

5、学校安排给个别较差学员或较差学员进行补课事宜时,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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