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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关于开展江西省(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学[2014]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发布日期】2014.04.04 【实施日期】2014.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关于开展江西省(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人社学〔2014〕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专门)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论文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全 1 / 4
国各族人民一道实现中国梦,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
神,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研究和成果创新,进一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打造“责任人社、服务人社、阳光人社、数字人社、廉洁人社”,建设我省升级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每位作者可同时申报多项成果,但获奖只限一项。 三、评选标准
1、参选成果必须符合评选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2、参选成果必须主题新颖,观点鲜明,论证周密,资料详实,文字通达干练; 3、申报成果应在设区市以上报刊(含内部发行刊物)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
4、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但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认为有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申报,同时附上采纳成果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申报者应填写《江西省(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参评成果各一式8份,报学会秘书处。
2、初审。学会秘书处对报来的研究成果按评选范围、标准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议,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2 / 4
3、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学术委员会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按
照有关标准和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会领导审定。 五、奖励办法
优秀研究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数量视报送成果而定,获奖成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及个人可按照《选题参考目录》(见附件2)组织撰写论文。申报要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杜绝抄袭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特别是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参评成果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4、每项参评成果应交评审费100元。主要用于评审活动的开展。
5、关于优秀成果的评选,以后将继续坚持每一至两年开展一次,不断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事业的蓬勃发展。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内南一路10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李浩魏奇 联系电话:0791-86386398
附件:1、江西省(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2、选题参考目录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