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0:06: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

第一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二条 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大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实践奖学金、体育尖子奖学金、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 类 别 优秀学生 奖 学 金 奖 项 奖金(人、项) 比例(人数) 全校1-10名 3% 8% 9% 3% 8% 9% 不限 不限 不限 特等奖学金 5000元/人 一等奖学金 13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8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 一等奖学金 1200元/人 学业优秀奖 学 金 二等奖学金 7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 创新奖学金 500—1000元/项 实践奖学金 500—800元/人 学业进步 奖学金 体育尖子 奖学金 单 项 奖学金 200元/人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的不同百分比奖励 不限 第三条 特等奖学金。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根据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2.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二)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

根据一学年学业表现测评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合格。

第六条 创新奖学金。

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具有原创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有2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指定的专门评审小组确认后,个人项目获奖金500~1000元不等,集体项目按每人奖金不超过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