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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城以外十区市容
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29 【实施日期】2010.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城以外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有关
工作的通知
主城以外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8月20日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主城以外十区今年第三季度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主城以外十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 二、考核时间
初步确定在今年10月中下旬对主城以外十区第三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1 / 4
考核。每区检查考核时间为半天。各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主城以外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参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季度)考核评分标准》实施。考核采取集中检查方式,由考核小组现场进行检查考评。考核工作由市市政委领导带队,市整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为主城以外各区市政管理局熟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名局领导,一共10名考评人员(受检区考核人员不打分,负责道路引领。其他九区负责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九区考核人员加权平均分确定)。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街区容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道路设施、城市照明和市政执法等六个方面(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
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街 区 内 容 容 貌 分 值 10 卫 生 20 广 告 20 设 施 20 照 明 10 执 法 20 环 境 户 外 道 路 城 市 市 政
检查考核坚持内容体量相当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区报送本次考核样本点选取为:长途汽车站(含公厕)1处、城市商圈(步行街)1处和街道1个(各区推荐该街道范围内的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开放式居民小区1个作为考核抽查对象)。 五、考核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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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检查效率,对主城以外十区采取AB角组合,实行组合式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检
查考核顺序。例如:抽到A区,则在检查考核完A区就直接检查考核B区;抽到B区,则在检查考核完B区就直接检查考核A区。AB角组合分组如下: 万州区 长寿区
黔江区 涪陵区
万盛区 南川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双桥区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主城以外十区第三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考核综合评分成绩进行排名,并及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本次季度考核成绩,加上今年半年城市管理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实绩考核分值的60%。 七、考核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加大力度,深入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各项准备。检查考核之前,市整治办将提前组织考评业务培训。各区确定的考评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连贯性。请各区将考评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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