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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2]5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发〔2012〕5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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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要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自
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改革,为全面完成2012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2012年,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工作目标,继续深入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改进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认真清理并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确保行政审批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加大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核准三项制度实施力度,提髙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核准覆盖率,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并行网上审批试点,统一开发网上审批信息系统,整合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电子监察对网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成果,提高省直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州(市)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查询、行政投诉的功能和作用;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推进 2 / 3
村民小组代办服务,2012年建成全省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体系;充实政务服务中心服
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省、州(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探索创新交易模式和管理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和投诉机制;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129个县(市、区)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为民服务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2012年建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出台《云南省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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