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4:53: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广高速公路固安至深州段项目是交通部规划重点建设的“7918”国道主干线之一,为做好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项目(冀京界至石黄高速段)竣(交)工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做到“工程建设和资料收集、归档同步,避免工程资料在建设过程中遗失,促进各项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保证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及在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由筹建处负总责,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协作单位,按谁形成谁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办法规定,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及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文件编制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技术科(以下简称技术科)负责竣工文件的统筹、规划编制、业务指导和验收把关工作,组织各部门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立卷管理工作;并做好竣工文件的审查和抽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理、各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组织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总监办肃宁总部和总监办霸州分部、各驻地办、各承包人进行竣工资料的组织、审查工作。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总监办霸州分部、管辖范围内驻地办、承包人进行竣工资料的组织、审查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肃宁总部及总监办霸州分部、各驻地办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各驻地办对所辖承包人竣工文件编制、进度进行日常管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成工作组,逐项审查承包人竣工文件,指导、配合做好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并组织完成本驻地办竣工文件归档工作。

第七条 各承包人应建立竣工文件编制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落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竣工文件编制能够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三章 竣工文件收集和管理

第八条 竣工资料是指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计量支付、交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形成的反应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资料、图表、图纸、计量资料、声像材料、软盘、程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第九条 所有归档资料原则上都必须是资料原件。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无偿提供建设期间业主所要求的归档原始资料。

第十条 规定的竣工资料从以下八个方面收集:

1、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评估、环境预测、环境调查报告及水利、文物、地震等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评估和报告。

2、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重要土岩说明、水文、气象等

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3、设计文件: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审批的设计及有关文件、公路用地图。

4、工程管理文件:包括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公路建设用地承报表、征地数量明细表、拆迁、补偿协议书,承、发包及委托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技术规范的补充文件和修改文件,施工执照,环保、规划文件,电、暖、煤供应协议书,工程总结、关键性工程、特殊工程等。

5、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重要会审纪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报告、原材料实验报告,工程变更等。

6、监理文件: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工令许可证、备忘录、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规程规范、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与总监及业主的来往函、监理工作会议记录或纪要等。

7、竣工文件:包括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名册,工程总结文件,工程审计文件、材料,财务决算、支付报表。

8、科研文件:包括建设期间上报厅以上机关的科研项目。科研文件按项目进行专项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归档本单位的科研资料。

第十一条 技术科将联合其它部门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档案管理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交工验收时,按要求交付掌握的档案资料,到竣工验收前3个月,应完成所有竣工档案资料的提交工作。筹建处将配合省档案馆对竣工资料进行专项验收。

第十二条 筹建处各科室应设1人负责档案收集工作,筹建处固安分部管辖的工程范围内资料档案由各科室派驻分部人员配合总部科室档案负责人进行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档案收集工作按本章第十条的资料收集范围进行收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将本科室需存档的资料送技术科归档。

第十三条 技术科档案管理员对每一份入档或借出的档案材料登记造册。没有特殊原因借阅者应在14日内归还,若超过该期限需到技术科办理过期、延期手续。

第四章 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十四条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1、竣工文件应做到全面、完整、准确、如实反应工程真实面貌。凡是原设计图表涉及的内容,施工、监理、建设管理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所做各项工作成果均要反映,不得遗漏。

2、归档的竣工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或协议)以及本办法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

3、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并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与施工图有关的工程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等文件资料可与施工图编在一起,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单独组卷。

4、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5、文件材料图幅应采用A4纸,页边距为:上边20mm,下边15mm,装订边25mm,翻页边15mm。 6、竣工文件的字体应采用印刷体字。手写体用长仿宋体,字迹要工整、清晰。竣工图表中的线条、文字用黑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绘。竣工检测、试验资料应至少有一份为原件。

7、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书写材料应采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凡由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制成的资料(如复写纸、热敏纸)应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存。

8、每页有文字的文件材料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单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标注在右下角;双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正面标注在右下角,背面标注在左下角;标注页号应与卷内目录的页号相对应。

9、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拍摄的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应分类装入像册(A4规格)。照片要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地址标段号、工程名称、照片名称、拍摄时间。录音、录像、图片文件须长期储存

的,应以光盘为介质,并附带文字说明,文字说明部分按第十四条1~9款规定执行。

10、竣工文件的排放顺序如下:

(1)管理资料 首先按主题(问题)分类,如: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其他等,涉及几个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资料,排在最后其他一类中;其次,按文件资料产生的时间排列;同一时间产生的同类文件资料按重要程度排列。

(2)质量检查资料 首先就某一单元工程,按成果资料、中间性资料和原始资料一次分类排列;其次,按重要资料和次要资料排列。

(3)工程验收资料 在质量检查资料整理的基础上,依次按类排列到相应的扩大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

(4)材质证明与质量检验资料 首先针对某一材料按检验成果、检验原始记录、材质证明排列,再按材料总类、型号、批次排列。

(5)施工综合资料 排列顺序为:开工令,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事记,施工记录等。

(6)合同及决算资料 排列顺序为:合同及变更,索赔资料,设计变更(按专业、部位、时间排序),工程更改洽商函件(按专业、部位、时间排序),材料代用核定审批件(按品种、型号排序),工程量核定资料,竣工决算。

(7)竣(完)工验收资料 排列顺序为:验收批准书、鉴定书(签证),验收申请,设计报告,监理报告,施工报告,项目执行报告。

第十五条 竣工图编制要求

项目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驻地办负责审查所辖标段竣工文件,总监办肃宁总部和总监办霸州分部分别负责对所辖各标段竣工图进行最终审核。

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竣工图应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如:工程变更、现场洽商、材料代用、质量事故处理等,均应在竣工图上反映。

3、发生变更的图纸,重新绘制,图标中首行写明“×××竣工图”内容为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审核人,并在图纸中说明变更依据、原图号、编制日期。

4、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变更很小且不是主要部位,一般性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的图纸,可以按以下方法在原图上修改,加盖竣工图章后形成竣工图。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放左边用文字说明。

(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做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7)对变更的尺寸数据和文字用平滑的杠改线改正。 (8)对变更的图形和图线用叉线(×××)改正。

(9)若修改处无空白,用虚线(……)指引到空白处修改。 (10)凡修改处必须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5、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红色印泥)作为竣工图。如无空白,竣工图章盖在图标背面。

6、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