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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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1]21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关地区先后探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为规范各地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 [2006]149号)和《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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