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53: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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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加工厂制作合同

甲方:广州兴万安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李森雄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公司承接放置加工厂制作的铝合金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不定 三、 承包范围: 铝合金制作

四、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制作、包装车、包调试、包加工场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成品保护、包维修、包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一切小型工具形式承包。 五、 工程造价: 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实行单价包干形式。

工程项目 52平开窗系列 50平开门系列 推拉门系列 铝合金格栅 百叶窗系列 幕墙窗扇 地弹门系列 推拉窗系列 单位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 单价 17.50 15.50 11.50 15.50 15.50 15.50 15.50 11.00 21.88 19.38 14.38 19.38 19.38 19.38 19.38 13.75 备注 包装扇玻璃 包装扇玻璃 包装门玻璃 包装扇玻璃 包装扇玻璃 说明:(1)以上单价包含、报料、制作加工、安装玻璃等有关配套配件、打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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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的清理5S工作,材料转运至作业面,材料清理等一切工序

(2)其中制作安装单价为:该工程项目所需安装的窗已全部完成,包括安装配件、玻璃、打胶、等有关配套配件、清理完成(经总包及业主验收为合格)。 (3)工程造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六、 付款与支付方式:

1、 月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制作加工工程量的80% ,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乙方。 2、 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制作加工工程总价款的90% 给乙方。 3、 在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天内进行整改,若乙方不能按时整改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进行整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制作加工总价款的97%,剩余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 工期条款: 1、 2、 3、

按实际加工厂产能由甲方定进度计划表,不得影响工地安装工序。 具体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施工员签发的限期完成任务书为准。

若乙方工期明显与进度要求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

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50%结算退场。 八、 材料条款 1、

材料定额用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抽料量计算: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

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标准为准办理结算,超过限额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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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乙方下料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的及工期滞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

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按合格工程的50%结算。 3、

材料如因乙方下料错(如铝材、玻璃)全部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质量条款 1、

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

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

的标准进行制作;因乙方原因制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到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费用,并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乙方

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才能装车放行。甲方第

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

保修期限:自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甲方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属于乙方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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