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等程序的通知 .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0 23:14: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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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等程

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筹建、审批、年检、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程序,提高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工作效率,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归属管理的通知》(瑞府办字〔2013〕9号)、《瑞昌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瑞府发〔200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2013年5月21日市政府幼儿教育联席会上对民办园审批程序的征求意见,现就我市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所在乡(镇、场、街道)的教育整体规划布局。

2、符合《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字[2012]7号)、《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07〕83号]及《瑞昌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举办条件(以上文件及下文中予幼儿教育相关的《申请表》、《审批表》、《年检表》等都在“瑞昌教育网”“幼教频道”“文件通知”栏可下载)。

二、幼儿园申办、审批、年检、变更和终止等办理程序 ㈠申办程序

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 1.《瑞昌市民办幼儿园筹设申请表》(网上下载)。 主要包括: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包括举办者、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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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规划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招收对象和范围、教育教学原则、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办园可行性报告、办园承诺书等;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

2、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

3、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5、拟任负责人(园长)姓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办民办幼儿园的资产、场地(属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产权、银行存款证明、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村(居)委会、业务受托学校、乡(镇、场、街道)应考虑该园位置布局是否合理、办园场所是否安全可靠等,并依次在筹设申请表上签署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注:“业务受托学校”为各乡(镇、场、街道)中心小学,湓城街道“业务受托学校”业务暂由幼教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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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举办者向市教体局提交相关单位签署了考察意见的筹设申请表,教体局自受理筹设申请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下发《幼儿园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举办者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㈡审批程序

根据《瑞昌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及《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归属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场、街道)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由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登记注册、实地考察、签署同意审批意见,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及颁发办学许可证。

申请正式开办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填写完备的《瑞昌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表》(网上下载),并向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

1.幼儿园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 2.申办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 3.办学资金证明材料

4.土地、学前教育机构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5.园长资格证明材料

6.教职员工等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7.幼儿园办园章程(含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建设房产部门、消防部门、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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