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5:22: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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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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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

1、 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2、 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

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 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

人罚款1000元。

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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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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