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质【2016】17号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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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6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DBJ41/T057)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 (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四)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 (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

(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 (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 (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参加评选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基础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四分之一主体前,向所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纳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计划和目标管理的工程,且该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十项新技术中五项以上;

(五)执行国家及我省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贯彻生态建设、节能环保的建设理念;

(六)申报的工程要有合理的造价和合理的工期。

第八条 全省每年申报结构中州杯工程项目数量控制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工程规模量的百分之十。全省获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工程主要承建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省结构中州杯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统一推荐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不限),并附以下申报资料:

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附件1);

2.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审查意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均为扫描件);

3.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备案表(均为扫描件);

4.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中应体现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技术、绿色施工等内容);

5.住房城乡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要求应用五项以上)。

(二)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复评项目计划。凡未列入复评项目计划的工程,不予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推荐; (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组织专家复评检查; (三)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参评工程名单; (四)评委会评审; (五)公示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