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30 17:29: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针对回购协议、证券融资交易以及衍生工具交易,除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外,商业银行还须计算信用估值调整(CVA)风险加权资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CVA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商业银行应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在使用权重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时,符合标准的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2%,其他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与信用风险权重法要求一致。

(三)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汇率、利率等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EAD)。

现额暴露法下,衍生工具的EAD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计算公式如下:

EAD = MTM + Add-on

潜在风险暴露的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1: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剩余期限 利率 (%) 汇率和黄金 (%) 股权 (%) 黄金以外的贵金属 (%) 不超过1年 1年以上,不超过5年 5年以上 1.5 7.5 10.0 8.0 15.0 0.0 0.5 1.0 5.0 6.0 8.0 7.0 7.0 10.0 12.0 其它商品 (%)

(四)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信用衍生工具的EAD。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2: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信用保护买方(%) 信用保护卖方(%) 总收益互换 合格参照资产 5 5 不合格参照资产 10 10 信用违约互换 合格参照资产 5 5 不合格参照资产 10 10

不同剩余期限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附加系数没有区别。 合格参照资产包括主权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及其他实体发行的、且被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的债务工具。

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标的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的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Add-on。

若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一项资产违约即算做整体违约,附加系数就应当依据资产组中信用质量最低的资产来定,若标的资产组中存在不合格资产,则应采用不合格资产的附加系数。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二项或以后的资产违约才算整体违约,则标的资产的附加系数仍应按信用质量来进行分配,即由信用质量次低的资产决定此项交易的附加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