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4:10: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

江省全民健康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2]9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2.04.26 【实施日期】2012.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康推进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2]9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办、残联: 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促进全民健康,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207号),制定《浙江省全民健康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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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妇儿工委办

浙江省残联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全民健康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建设卫生强省,促进全民健康,推进“健康浙江”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以“卫生强省、全民健康”为目标,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进全民健康公平,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使全省人民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

全民健康推进工程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惠及全民、保障全面、持续提升的全民健康促进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县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 / 6

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置和使用基本

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健康服务产业进一步发展,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和素质进一步提升,为率先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下扎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立法,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合长效筹资机制,加大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医疗服务,引导合理就医,控制医药费用,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构筑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经费标准,规范和深化服务内涵。继续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公共卫生任务纳入实施范围,提高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绩效,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共享水平。

(三)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快推进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和落实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动态调整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四)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