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4 1:06: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秩序维护员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员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c) 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秩序维护员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 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 秩序维护队队长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秩序维护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 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 阻拦与扑救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以防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 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 疏散及转移物资:

a) 秩序维护班长带领所属秩序维护员协助安顿、疏散用户,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 秩序维护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 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 秩序维护队长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 秩序维护班长应组织秩序维护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 存。

4.4.3 公司领导对受灾住户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 管理处主任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 秩序维护队长、维修人员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