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4:54: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

(2017年度)

环 水 保 目 标 责 任 书

目标下达人: 目标责任人:

目标责任期限:2017年7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中铁北京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绥延高速土建6-3项目部

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延川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保证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 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我分部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减缓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我分部施工区域满足环水保要求。

二、 环境保护内容

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防污防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以及污水处理、防噪设施、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环保设施的建设。

三、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1施工废水:

(1)在桥涵下构施工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等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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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绥延高速土建6-3项目部

(2)桥涵工程如需围堰施工,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后才能施工。

(3)施工中如有两侧阶地起伏较大的沿河路段,开挖路基的施工中,对可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地段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拦截泥沙,防止河道淤塞,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应将沉淀池填平、绿化或还耕。

(4)桥梁施工工程用水禁止排入河道内,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工程弃方不得随意丢弃在河流中或岸边;水磨钻的钻渣、系梁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必须运走,不得在河道内存放,做到工完场地清。

(5)桩基队伍施工须设置泥浆池,铺垫塑料薄膜防渗漏,泥浆池四周码两层土袋,土袋高出原地面30cm左右(河道边上土袋堆高80cm),泥浆池周边用米木网维护,并在泥浆池边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泥浆排放禁止排入河道,靠近河道的桩基施工,泥浆排放时需安排泥浆车将泥浆拉运到弃土场。

(5)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 (6)施工营地、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源地。

(7)桥梁、隧道工程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路面工程产生的养生废水,应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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