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3:00: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铁北京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绥延高速土建6-3项目部

(2)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水源地,可采用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3、含油废水:

(1)在桥梁施工中,应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谨慎选取油品存放地点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 (2)在可能产生含油污水的站点设立含油污水收集装置或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测。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1、施工机械尾气和扬尘

(1)施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的空转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

(2)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晴天洒水,以减少因起风而引起的扬尘;土方、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散装物料的运输和临时存放,需采取防风遮挡设施。

(3)土石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以减少施工作业扬尘。 (4)隧道内设置足够的排风设施,施工人员须配配备防护用具,以降低作业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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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定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加强对开挖断面的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避免在洞内使用易燃、易爆的施工材料,如汽油、煤油、酒精等。

2.2、混凝土拌和站

(1)灰土拌合站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同时石灰等散体类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2)拌合站用于清洗搅拌机、罐车产生的废水,收集在三级沉淀池中,不得排入河道,沉淀的废水,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交通噪声:

(1)施工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与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机械噪声。

(2)运输道路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并在施工期间保证运输道路平整,降低噪音;在施工便道5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时,应禁止夜间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便道,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行驶时应控制在30km/h以内。

3.2、施工机械噪声:

(1)隧道和路基爆破施工前,要有明确防止噪声的要求,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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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有村庄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剂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夜间禁止开山爆破。爆破施工前应通知当地居民,让其做好相应的预防爆破噪声和振动的准备工作,防止畜禽受到伤害。

(2)施工机械需符合国家标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工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出现因设备故障、剧烈磨损等因素而额外产生的噪声。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控制不同施工地点和施工工艺的施工场界噪声昼夜不超过75dB,夜间不超过66dB,夜间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70dB。

3.3、其他噪声:

生活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声源是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噪声,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实验室内各机械设备如切割机、取芯机、磨光机等噪声源产生的噪声也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4.1、弃土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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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清表的地表土不得随意堆放,必须将表土运到指定的地点堆存、挡护,后期复耕回用。

(2)隧道、路基工程产生的渣石(渣)应充分纵向调运利用,不能随意堆放,禁止向洞口、水体、山涧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严禁在河道弃渣。

(3)弃渣场预先采取排土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对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淤塞;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堆置;堆放应整齐、稳定,不遗留陡坡、滑坡、塌方等隐患,并且排水通畅;桥头弃土不得挤压桥墩、阻塞桥孔。

(4)桥墩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岩浆和废渣要用运到岸边经沉淀、干化处理后运往弃土场

(5)施工中如有焊接,对电焊渣、废弃的焊材等应集中收集处理。

4.2、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收集设备标贴明显的废料物种,方便识别;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确定合适的清运时间表,对厨余垃圾应做到每日清运。

(2)生活垃圾堆放点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鱼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同;不得向垃圾堆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对堆存生活垃圾的场所,一般采取工程防护和遮盖措施或采用密封设备,避免散失和臭味。 (3)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可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纳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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