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1:30: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办法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整宗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取得行政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用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工竣工期限】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行政划拨和出让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作如下规定。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具体竣工期限按照实际建筑体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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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按下表规则确定。 建筑高度(H) 建筑面积(L) L≤5万m2 H≤100m 5万m2

(三)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以在前款规定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项目如期开工后,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签订补充协议时,按照总建筑规模量参照上表重新核定竣工期限。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五)出让用地存在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等其他特殊情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组织论证后,可对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再另行约定。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四条【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土地使用权人确实无法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延期开工、竣工期限,并对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原因进行说明并举证。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五条【政府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的原因(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包括: (一)因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按时开工、竣工的;鹅娅尽損鹌惨1 / 3

歷茏鴛賴縈诘。 (三)因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订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化保护等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开工、竣工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政府原因确认程序】土地使用权人主张无法按时开工、竣工属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原因的,应当提供原因说明材料和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如实说明对地块施工的实际影响及影响的期间。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七条【政府原因的延期处理】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导致建设项目用地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对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原因进行认定,认定后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如土地使用权人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定。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按前款规定延长开工期限的,不计收违约金,每次延不得超过1年,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第八条【企业原因的延期处理】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开工,开工期限不予延期。超过规定开工期限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理。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的,可申请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同时应根据延长竣工期限缴纳违约金,竣工期限按原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顺延。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6个月的,按缴纳基数的3%计收违约金;不足6个月的,按缴纳基数的3%计收。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土地使用权未申请竣工延期但实际竣工逾期的,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缴纳违约金;逾期满2年(含2年)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也可以按照缴纳基数的20%收取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征收。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土地使用权人缴清违约金后,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办理延长竣工期限的手续,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竣工期限。

第九条【企业原因违约金缴纳基数确定】竣工延期违约金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以原合同地价作为违约金缴纳基数。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以原合同地价作为违约金缴纳基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入市流转的,以现行公告基准地价作为违约金的缴纳基数。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其余情形用地以现行公告基准地价作为违约金的缴纳基数,如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测算结果低于原合同地价的,则以原合同地价作为违约金缴纳基数。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十条【工作规则】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利用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进一步强化预警提醒作用,切实发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构建土地利用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第十一条【监管职责】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时,应核查申请用地是否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竣工。逾期竣工的,受理部门应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延长土地竣工期限手续后,方可办理有关规划和用地手续。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用地的开工、竣工延期手续按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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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原合同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工竣工期限延期,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有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第十四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前我市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