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7:19: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三章 资产处置的一般管理要求

第一节 资产转让、置换 第二节 资产出租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 第四节 其他管理要求 第四章 资产无偿划转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 资产处置是指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或灭失的合法行为。

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置换、无偿划转、捐赠、出租、许可使用、以资产对外投资、以资抵债、征收。

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灭失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坏账核销、放弃、无偿收回。

第四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等有形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无形资产。

第五条 资产处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目的,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以及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集团公司或成员单位的资产结构,有利于集团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条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其他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第七条 拟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处置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

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 资产处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处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十条 一次性处置资产(不包括股权)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流程: (一)成员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附集团公司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意见,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审核;

(二)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会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成员单位资产处置的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同意资产处置的,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应给出解释性意见和其他处理建议; (三)通过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对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在XX公司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另外选聘二家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五)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在履行省政府国资委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