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考研魏晋南北朝时期 讲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6:58: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三编:魏晋南北朝时期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下册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 中古历史的转折点 魏晋南朝士族社会 从汉代经学到魏晋玄学 文学艺术“自觉”的时代 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法律制度

社会:士族社会的兴衰 政治:皇权与门阀政治消长 思想:儒、玄、佛、道并行 制度:皇权衰弱而中央集权加强 儒学衰落而影响立法 董卓之乱与军阀混战: 初平元年(190年):曹操起兵 建安元年(196年):迎汉献帝于许昌 建安五年(200年):官渡之战后曹操统一北方 建安13年(208年):赤壁之战与三国鼎立形成 从官渡之战到赤壁之战 三国鼎立的形成。 曹操的统一北方: 挟天子以令诸侯

任天下之智力 “人才莫盛于三国,亦唯三国之主,各能用人,故得众力相扶,以成鼎足之势。而其用人亦各有不同者。大概曹操以权术相驭,刘备以性情相契,孙氏兄弟以意气相投。后世尚可推见其心迹也。”赵翼

古来只有禅让、征诛二局,其权臣夺国则名篡弑,常相戒而不敢犯。……至曹魏则既欲移汉之天下,又不肯居篡弑之名,于是假禅让为攘夺。自此例一开,而奉为成式者且十数代,历七八百年,真所谓奸人之雄,能建非常之原者也。

屯田 兴修水利 九品官人法

中正则由政府委任,这样就把私人的月旦评变作官家的品第,强迫清议与政府一致,同时使原来与政府有矛盾的大族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政府控制了舆论,而当中正的既是大族名士,他们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了合法地位。——唐长孺

208年,辟为丞相府文学掾,加入曹氏集团。时年30岁。

220~226年,魏文帝时期,渐受重用。文帝伐吴,以抚军大将军留守许昌。与曹真等受遗诏辅佐明帝。

227~239年,魏明帝时期,长期在外统兵,官至太尉。抵御诸葛亮北伐,平辽东公孙渊。与大将军曹爽(曹真子)同受遗诏辅佐齐王芳,拜太傅。

249年,发动高平陵之变,杀曹爽,独秉大权。 251年,平定淮南王凌反抗。同年卒。

251年,以抚军大将军辅政。次年进大将军。

254年,废黜齐王芳,立高贵乡公髦。

255年,平定扬州毋丘俭、文钦反抗。同年卒。 255年,以大将军辅政。

258年,平定扬州诸葛诞反抗。 260年,杀高贵乡公髦,立元帝奂。

263年,灭蜀。以十郡封晋公,拜相国。

264年,进爵晋王。次年,建天子旌旗,卒,子炎篡魏。 西晋灭吴统一 晋初政治措施:

中央官制:八公、尚书 分封诸王 推行都督制 罢民屯

两汉属和平统一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兼并问题成为社会痼疾。魏晋南北朝人口大量死亡,劳动力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故国家与士族地主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人口的斗争。政府一面通过实行赐客、复客、荫客等制度,满足世族地主的部分要求;一面又限制对人口的无限制占有,故利用国有荒地,实施屯田、占田、均田制度和与之配套的租调制度,以保证国家对劳动力的控制。因此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土地所有制呈现出发展趋势。

随着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屯田制终于彻底瓦解,泰始元年(公元265年)“罢农官为郡县”。西晋政权一方面要维护豪强大族的利益,另方面又要保障一批为西晋政权提供赋役的国家编户,于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行占田制。

占田制规定:

①普通百姓占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中男子五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女子二十亩为课田,亩税八升。不论占田是否足额,课田必须缴足。

②世族官僚占田荫客制。一品占田五十顷,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十顷。一品至九品荫客十五至一户,衣食客三至一人,荫亲“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③“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调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十五下至十三、六十一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占田制只是规定了一般农民有权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并未给予保证;官僚贵族实际占有的土地却并未触动。因此占田制的推行并未限制士族地主的发展。但占田制下的农民比屯田客人身相对自由,所受剥削也较轻,因而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占田制推行的历史意义:首先,调整了世族地主的整体利益,使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得以顺利发展。其次,大批生产者从军事编制的屯田上解脱出来,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第三,允许农民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鼓励了垦荒,扩大了耕地面积。第四,逃亡避役的屯田客和流民有权合法占有土地,得以定居占田,安心生产,促进了生产者与土地的重新结合。据统计,太康元年政府控户近246万,而占田制实施后三年,激增至377万,说明不少流民重

新附籍。《晋书》卷24《食货志》谓“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干宝《晋纪·总论》也说“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

八王之乱

重用宗室子弟,特别是以之充当握有重兵的地方军政长官的现象,既不见于秦汉,也不见于唐以后,大致萌芽于曹魏,显著于西晋,下延至南北朝乃至唐初未变。……问题的症结还在贵族政权之下,皇室作为第一家族凌驾于其他家族之上,皇帝作为第一家族的代表君临天下,其家族成员有资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权势以保持其优越地位。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世族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分裂倾向,世族地主在政治上的代表不断鼓吹促使分裂倾向加剧的分封制及五等爵制,企图从政治制度上肯定世族庄园经济的分裂性与独立性。而限于历史条件的错误认识,也使西晋统治者难以判明态势。早在曹魏时代,司马懿长兄朗就认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魏末司马氏篡权,曹魏宗室竟无一人有反抗能力,司马氏也误以为是曹魏对宗室亲王的限制所致。至司马昭执政时,就于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宣布“复五等爵”,实际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入晋后分封之论更为喧嚣,世为名族的刘颂就公然主张“裂土分人,以王同姓”;又如孙吴丞相陆逊之孙、数代显赫的江东大族陆机也作《五等论》,主张分封,“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

西晋之所以成为短期不稳定统一,除了世族地主经济发展这一根本原因外,统治集团的一些决策与措置,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措置之一就是分封制。

西晋建国之初,武帝泰始元年(公元265年)便大封同姓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下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又“更制户邑”,大国增至四万户,小国皆增至万户。特例更多,如成都王颖食邑十万户,汝南王亮、秦王柬八万户。西晋共分封57王,此外还有众多的公侯伯子男。

诸王的政治和军事权力也不断增加,开始是允许自选国中长吏,其后又听其直接掌管封国中的军队。这样,各封国对中央的独立性不断增强,成为导致“八王之乱”的直接契机。

西汉分封的失误,由于社会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尚未强化,中央集权相对强化,朝廷尚能控制局面;而西晋则因世族地主势力的发展而极大地削弱了中央集权,社会终于失控。

晋武帝司马炎认为曹魏灭亡的原因,是未分封同姓诸侯王,缺乏屏藩。故于泰始元年(265)封宗室二十七人为王,有领地和军队。大国封地不过一郡,军队不超过五千。但诸王是出任军事重镇长官,如武帝未年,用楚王玮都督荆州,汝南王亮出镇许昌。惠帝即位,用梁王彤、赵王伦、河间王颙等先后出镇关中,成都王颖镇邺。出镇的亲王拥兵自重,导致了八王之乱发生。

西晋统一后,“诏天下罢军役” ,国家控制的军队数量有所削减;大批军士解甲归田,对社会生产是有益的;但西晋政府却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拥有一支足以维护统一的武装力量。同时却使同姓诸王的领兵权不断增强,甚至以“都督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