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网建设接入协议书2011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7:48: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庆市 住宅小区(商住楼)项目

通信服务接入建设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 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工信部的相关条例,为更好地服务于各开发商、建设单位,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通信服务,各电信营运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小区内所有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在通信施工进度方面跟上开发商的合理施工进度,确保在小区用户入驻后,能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时限内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按照以上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住宅小区(商住楼)项目(以下简称“小区”)电话、宽带网络接入建设达成如下协议,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责权:

(一)根据信部联规【2007】24号及渝建发【2006】261号文件精神,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完成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及户线的设计施工,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设施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 (二)在小区房屋交付业主以前按照《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渝建发【2006】223号)完成小区红线内敷设地下管道及管井、建筑物内弱电线槽桥架、建筑物内户线部分的建设。 (三)小区红线部分内由甲方实施的通信设施竣工后,由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委会现场予以认定,合格后出具《重庆市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达标确认书》。甲方所建的通信设施无偿提供给通信运营企业使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与其它弱电单位的施工衔接,并給予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业务的接入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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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任何一家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业务的平等接入权利,不得阻碍或干扰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建设施工和通信业务经营。不得因第一家运营企业进入后就设置障碍阻扰后进入的运营企业的通信接入。 (五)甲方应为业主自由选择通信方式和通信业务提供方便,不得阻挠业主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的权利。

(六)乙方后期为满足甲方业主通信全业务需要所进行的通信接入及无线网络室分覆盖建设。甲方需积极配合,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二、乙方的责权:

(一)依法提供电信业务,遵守国家资费政策及服务标准。 (二)乙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通信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进行通信业务接入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三)乙方在具备施工条件后,进场施工。现场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弱电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小区宽带系统以及电话布线系统的建设并验收合格,以及确保业主接房前具备开通宽带接入和电话业务的各项条件。保证小区业主在入住时能正常使用通信业务。 (四)乙方应在甲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房和其他设备安装空间,乙方应就其系统设备安装、运行产生的电费按表计量,按季度向甲方付费。

(五)电价暂按商业用电单价按( 元/度)收取,每季度结算一次。电价如遇政策性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六)乙方自行负责本方施工安全,并遵守小区建设的相关规定,在本项目达标检查验收完成2个月内完成施工。

(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 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重庆有限公司 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分公司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乙方。

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为保证通信畅通和小区业主自由选择通信方式,对于本协议书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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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单位发生变更或该小区移交物管公司管理时,本协议对新的协议主体和物管公司继续有效;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经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应通过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四、其它: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分公司代表人(签字): 分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代表人(签字) 分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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