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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9 19:14: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 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 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 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 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 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 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 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

面报告, 特殊情况下可以口

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 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 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 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

签证程序审批、 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 一般不得超过 10 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 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 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