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概论》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5:31: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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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 准市场模式 参见讲稿第5章第2节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 )。

★ 考核知识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1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以外的余额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 )。

★ 考核知识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1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政府收回,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

★ 考核知识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19.根据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当职工工作调动时,可以取出来( ×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当职工死亡时,全部由亲属继承( ×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20年( ×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4. 要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年满60岁( √ )。 ★考核知识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5.我国现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 ×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1节。

2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急诊时可去非定点医院就医( √ )。 ★考核知识点:养老保险 参见讲稿第10章第2节。

27.对严重肇事精神疾病患者,由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治疗( √ )。 ★考核知识点:精神卫生 参见讲稿第12章第2节。

28. 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负责救治( √ )。 ★考核知识点:精神卫生 参见讲稿第12章第2节。

二、主观部分:

(一)、名词解释 1.社会政策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的定义 参见讲稿第1章第2节 附 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

社会政策的定义

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了达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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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种福利性社会服务行动的总和。

- 主体:政府或其他组织 - 重视社会目标 - 具有福利性 2.社会福利

★考核知识点 社会福利 参见讲稿第1章第2节 附 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

社会福利

(1)社会福利的概念

在公共资金的支持下,向社会成员无偿或低偿提供物质或服务产品的过程。这里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社会福利是以非商业化的方式为社会成员直接提供物质和服务产品的过程;第二,福利性项目应该有公共资金的支持,因此能够无偿或低偿地提供给受益者。 (2)社会福利的特点 社会福利不同于市场交换。 3.社会保护

★考核知识点 社会保护 参见讲稿第1章第2节 附 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

社会保护的基本含义

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各种保护性的制度和措施,以避免或减弱某些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变迁(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和结构变化)过程中所受到的利益损害。 4.社会行政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的相关概念 参见第1章社会政策的基本范畴第2节社会政策的基本概念

附 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

社会行政(Social Administration)一般指政府行政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在社会事务方面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社会行政的概念有三层含义:首先,社会行政代表着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领域,在政府所管辖的众多的事务中,有一部分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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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事务,这部分事务往往被称为政府的社会行政领域。其次,社会行政代表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机构,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公共卫生与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社会福利行政管理机构等。再有,社会行政概念还代表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则与程序系统。此外,广义的“社会行政”概念还包含对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含义。 5.福利国家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的主体 参见讲稿第2章第1节 附 1.2.1 考核知识点解释

“福利国家”一次首见于英国坎特博雷大主教威廉·邓普(W.Temple)1941年所著《公民与教徒》一书。它是一种工业国家的国家邢台,是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家庭福利或社会救助计划,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的总和,其本质是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需要的责任。1942年11月的《贝弗里奇报告》为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1944年到1948年,英国政府《贝弗里奇报告》为蓝本通过了一系列社会立法,初步建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体制。继英国之后,北欧国家瑞典、丹麦、挪威等级其他西欧国家纷纷建设自己的“福利国家”。有研究者提出福利国家三个世界说,即社会民主型、保守型及自由主体型。 6.补救模式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的主体 参见第5章第1节 附 2.5.1 考核知识点解释

“补救模式”(Residual Model,又称“剩余模式”、“残补模式”)则是指首先由其他各种方式(包括通过市场、就业,或通过家庭、社区、民间组织等)去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而只有当这些方式都失效时,才由政府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去解决。 7.制度模式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的主体 参见第5章第1节 附 2.5.1 考核知识点解释

“制度模式”(Institutional Model)的基本含义是指社会福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强调首先由政府的福利计划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8.纯福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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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 纯福利模式 参见讲稿第5章第2节 附 2.5.2 考核知识点解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十年里,欧洲“福利国家”按照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在福利性社会事业中形成了一种“纯福利”的运行机制。其要点包括:福利性社会事业完全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由政府委托的“准政府”部门管理;在社会事业中广泛实施再分配和收入转移;几乎所有的福利性社会服务都由政府的公共资金支持,受益者可以获得无偿的福利性服务而无须直接付费。20世纪后期以来,这种“纯福利”的运行机制受到来自“新右派”的批评。他们认为,纯福利的运行机制一方面降低了福利性社会事业运行的效率,导致了大量的浪费,另一方面使福利性社会服务的实际收效也降低,再一方面是政府对福利性社会服务事业的垄断损害了人们的自由选择。同时,纯福利机制还可能导致受益者福利需要的不合理扩大,进而导致政府公共开支的不合理增加,给国家带来严重的财政负担,最终将损害经济发展。 9.准市场机制

★考核知识点 准市场机制 参见讲稿第5章第2节 附 2.5.2 考核知识点解释

“准市场机制”,主要是指在社会政策行动中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其基本要点有:(1)在公共部门和福利性项目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在福利性服务中心的垄断,通过服务机构之间的横向竞争而提高机构和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2)改变政府拨款方式:将面向机构的“按人头拨款”方式改变为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来拨款,并进一步转向面向服务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3)增大受益者的选择:扩大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自由选择,通过服务对象“用脚投票”的效果来促进服务机构重视效率和质量;(4)增加福利使用者的付费,通过使用者的付费一方面体现受益者的个人责任,并约束其福利需要,另一方面也增加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并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5)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绩考核和评估,并在业绩考核和评估中强化效率和质量的指标。“准市场机制”以英国NHS为典型代表,它在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使用者付费机制影响服务的可及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10. 福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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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 福利漏洞 参见第7章第2节 附 2.6.2 考核知识点解释

“福利漏洞”是指在社会政策实践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社会福利资金流失和浪费。福利漏洞首先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方面的漏洞,即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公共资金运行效率的降低。其表现一是因公共资金分配和使用的不合理而导致社会福利资源的浪费,即有限的公共资金没有被用到最急需的方面。二是由于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在社会福利机构内部消耗了过多的福利资源。三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机构工作人员非正常地消耗公共资源。同时,福利漏洞还包括服务对象方面的漏洞,即由于外部管理的不善而导致福利受益者的行为偏差,从而使福利资源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此方面包括受益者的不当受益(即将不合格者也纳入到了受益者名单中)、超标受益(实际受益水平超出了法定的或合理的标准)、重复受益(受益者在不同的项目中重负受益)以及受益转移(即社会福利资金和服务通过合格的受益者而流向了其他不合格的受益者)。 11.初次分配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经济分析 参见第9章第3节 附 2.8.2 考核知识点解释

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分配,其主要特点是按照人们对生产过程做出的贡献而进行的分配。再社会化大生产中,人们向生产过程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投入劳动力、资本、土地、管理、技术等。在分配过程中,则按照每个人投入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生产出来的产品。因此这种分配又称为“要素分配”。 12.再分配

★考核知识点 社会政策经济分析 参见第9章第3节 附 2.8.2 考核知识点解释

“再分配”,是通过政府税收和社会政策(以及其他公共政策)来对已完成的初次分配实施再次分配。政府实施再分配的基本目标是改变初次分配中不符合社会价值目标的结局,或者说通过对初次分配结局的调整而兼顾到更广泛的社会利益和政府的政治目标。此外,许多国家的再分配部分不仅包括政府的再分配行动,而且还包括各种民间组织的行动,即通过各种民间集资和捐赠而进行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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