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讨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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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讨

作者:肖立一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14期

摘要 根据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从发展现状、分类改革必要性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要发展,突破“三农”问题之瓶颈,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乃至中国梦,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实行全面改革,从而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创新动力和科研成效。

关键词 农业科研;改革创新;分类改革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4-0259-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三、四、五中全会和十八大会议精神,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公益类事业稳步向前发展,中央已于2011年3月发布了(2011)5号文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改革时间表和改革内容,即全国所有事业单位必须在2015年底以前完成分类改革,2020年基本建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事业服务体系平台。笔者现就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如何应对此次全面分类改革,以便更好地发挥出本系统科研条件和科研人才优势作用,早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服务好“三农”进行探讨如下。 1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发展现状

1.1 社会服务化功能不明确,体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涉及到分类改革事业单位超过126万个,人员达到4 000余万人。所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服务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管理、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个类型。这3个类型的事业单位功能均不十分明确,比如: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附有服务收费权,且服务收费不列入财政拨款,而作为弥补单位提高福利待遇之用。行政管理权力大,则收费多,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就好。同样是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多的单位,不具备管理收费权力,事业运作主要靠财政拨款,少部分事业单位兼有技术和新产品市场运作而创收,一旦市场进入低迷而用来弥补事业经费不够部分的创收很难保证,则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会随之降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既不能全额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所给的优惠政策待遇,又不能放开手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积极创收,单位干部职工的待遇大多不如前2类事业单位。这就是单位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同工不同酬的差别,这样的体制机制是很难发挥出不同事业单位应有的职能作用。 1.2 管理与科研人员工作目标不明,工作服务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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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不健全,作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与科研人员工作目标都不十分明确,工作职能也不十分清晰。主要存在于管理层既要管好科研方向和科研效果,又要承担党政部门对口单位的所有工作,更为重要的工作是时时担心单位经费的严重不足而影响到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同地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不平衡带来不稳定因素,故而较大精力放在争取上级管理经费和科研项目争取合理利用上来,放在科研创新和社会化服务方面精力则相对较少[1-2]。长期以来,造成了科研人员科研创新和服务意识淡薄,社会化服务效果差,从而极大地影响到“三农”工作的有效推进。

1.3 科研管理经费不足,科研条件差,科研创新能力弱

我国由于长期经济社会欠发达,加上对农业基础地位重视程度不到位,因此对农业科研的重视和投入自然不够[3]。这样一来我国农业科研条件一直处在低水平,很多科研单位科研设施仪器到现在仍停留在原始操作手段,根本没有能力购买高精仪器设备,导致科研创新效果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与我国经济总量处于全球第二,尽快步入农业现代化行列,实现中国梦的总要求是极不相符的。确保农业科研单位经费投入,稳定科研单位人员队伍和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相当必要。

2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必要性 2.1 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国梦的需要

根据《意见》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分为3类,即具有较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为行政管理行列,而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类较多的事业单位划归为纯事业管理,另从事经营生产的原事业单位划归为企业管理。纯事业管理的单位又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事业单位。一类为全额财政拨款,二类为差额财政拨款。农业科研单位一般为纯事业单位,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分为一类,也有分为二类的事业单位。经过分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减去二头,留下中坚”,单位和在岗人员将大量减少而精干,既可增加纯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提升科研的创新能力,更高效地服务于社会,又减少了国家财政拨款总额,从而加快了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2.2 是全面推进“三农”工作向前发展的需要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为纯事业性质,专项司职于农业公益事业。我国全面实现中国梦,关键和重点在“三农”。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和受益人群最大的农业农村人口能同城镇人员一样享受着改革开放成果,即农村富则国家富,农民幸福则国民幸福。许多事实证明,最终解决“三农”问题除了国家持续的优农好政策,主要应靠科技来支撑。而农业科技的支撑则是农业科研院所有效的科技贡献和无偿的社会公益服务来完成。因此,全面快速推进“三农”工作向前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则会起到一个很好助推器的作用。 2.3 是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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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以前由于多年的想法认识和做法的传承,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和矛盾。按照此次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管理完善和监管有力的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如果达到了这样的总体目标,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将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出现在全社会,能够更加有效地服务好“三农”,更加有效地提升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的整体形象和素质,更加有效地发挥出农业科研该有的科研作为[4-5]。

3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对分类改革的措施

3.1 加强领导,提高公职人员对分类改革必要性的认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建国到1978年全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以来,目前已进入深水区和瓶颈处,如果此时停下来,中国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突破此处瓶颈才能求得全面大发展。这一认识必须在全国上下得到认同,必须加强深入改革的领导,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宣传教育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对分类改革必要性的认识。然后完善实施方案,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全面稳妥实施。

3.2 积极配合

重新定位单位自我职能作用。认识提高后,各单位必须积极自学配合执行。各自单位职能定下来以后,只能在职能作用范围内做好自己的工作。一是要利用好一切有利法规政策发展开发自我,大力争取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二是对单位内部人员资产重新定位评估,做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每个岗位作用,资产利用也能做到最大化,充分体现出改革后的农业科研单位应有的正能量。 3.3 发挥优势

极力增强科研创新动力。经过分类改革后的科研单位,在认识上得到了提高,在人员资源配置上得到了优化,在政策利用上得到了进一步重视。科研创新的动力将会有一个全面提升,科研效果也会有一个较大的突破,也一定能改变以前那种全靠财政吃饭,不顾科研成效如何,能度日就行的庸散状况。分类改革后的科研人员一定会发挥出最大的智慧作用,创新出更大更有效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 4 参考文献

[1] 王本祥.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J].山东农业科学,2010(7):123-124. [2] 成春.龙东红.推进农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J].云南农业,2012(9):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