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13:53: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

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我办认真梳理归纳,并结合有关标准、规程和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现予印发,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附件: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fae.cn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答:对于人际罕至的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

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

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不需要举证。

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 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18: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19: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与实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举证?

答: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正射影像图精度原因造成调查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20:需要举证的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21: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纠正误差较大,如何处理?

答: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 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fae.cn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问题22: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见,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 问题23:村民在承包证书中登记为耕地的土地上种果树,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 问题24:实地种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25: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的,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26:林地范围内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实地现状为草地,如何调查? 答:林区内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按林地调查。 问题27:较宽的护路林,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28: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1米高,大多20厘米高),如何调查? 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29:退耕还林固沙图斑,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调查?

答: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30:道路两边的绿地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在征地范围外,种植杂树的图斑面积达到上图标准的,按林地调查;未达到上图标准的,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

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按林地、森林沼泽或灌丛沼泽调查。 问题32: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如何调查?

答: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不一致的,应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

问题33:工厂内部的绿化用地,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

问题34: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斑,实地为农用地,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35: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中,对于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调查?

答: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问题36: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

答: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37:城镇村庄内部街巷,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是否归并到相邻图斑还是按道路图斑单独调查?

答: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38: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

问题3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fa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