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考试11规则”学历要求等的主要变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20:37: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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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 值班的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的任职证书是适任 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的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的规定,将公约规定的普通船员的 值班证书提升为适任证书 , 同时明确

“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 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即有效期最长可至 65 周岁生日。 ( 2

)培训合格证 根据公约修订,将《 04

规则》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统一为培训合格证,减 少船员证书数量。 ( 3

)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关系 《 04

规则》规定船员上特殊类型船上任职,首先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而后 实习后,

再在适任证书上取消对该类型船舶的适用限制, 实践证明此种做法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换证复杂;二是适用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一致,一本证书过 期就出现逻辑矛盾。考虑到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高级货物

操作的实习要求作为签发相应合格证的条件,故本次修订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需要取消限 制外,

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合并使用, 不再进行取消限制。 详细规定在 《 11

规则》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主持人:《 11

规则》对申请适任证书条件主要做了那些调整? 韩光显:《 11

规则》对申请适任证书条件主要作了三方面的调整: 1

、取消学历要求,强化适任培训 《 04

规则》将航海教育学历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之一,不符合《船员条例》的规定。 根据《船员条例》,培训是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培训对船员能力和素质的主 要作用,取消《 04

规则》对学历要求,强化岗位适任培训,明确各个职务要求的适任培训 的培训内容、时间等。 2

、服务资历要求的调整

一是根据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的不同情形, 按过期时间区别对待, 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

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部分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 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创造条件。

二是船员职务晋升服务资历认定,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 上服务资历至少有 6

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 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

职。”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航线船舶船员紧缺。

三是通过适任考试后,根据不同职务,区别对待船上见习资历的认定。三副、三管轮见习 船舶可以降一级航区或降一级等级,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以降一等级,船长、轮机长 见习船舶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 3

、年龄要求的调整

对于申请适任证书的年龄,《 04

规则》规定“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 不小于 20

周岁;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 18

周岁;但年龄上限女 性船员小于 60

周岁,男性船员小于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