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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109 0005—2008
条款规定。 8、计算站、数据管理站等的中央处理单元的负荷率超过40%。 9、DCS系统网络负荷率超过30%,对于以太网超过20%。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1级锅炉。 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较高,只偶尔因故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大于99.5%。 3、无符合以上分值项 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表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E值 10 6 5 4 3 2
表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C值 危险严重度因素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至9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毁灭,9 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和重伤5人至9人);财产、设备、施工8 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00 至 20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4人);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7 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 至 5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至30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至1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6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至10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至1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5 灾直接经济损失0.2至1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至2万元;生产设备、厂3 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至0.2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2 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万元以下。
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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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连续长时间累计≥8小时。 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4小时。 8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3小时。 8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2小时。 每月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8小时。 偶然处于锅炉范围内。 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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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如没有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炉外管防磨防爆制度、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没有制定相关实施措施。如重大试验没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FSSS动、静态试验措施等。 3、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如没有防止锅炉结焦办法、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措施、防止锅炉超温、超压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措施等。 4、有章不循,有据不依。如“擅自解列锅炉安全阀”、“安全阀未按规程做放汽试验”、“不经10 批准就擅自投退水位保护”、“锅炉严重缺水不经总工批准就盲目进水”、“没有按照《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经常采用爆燃法恢复燃烧。没有防止炉膛爆燃措施,评估期内出现炉膛安全保护装置随意切除的现象。”等。 5、人员培训不及时到位,锅炉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6、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素质极差,责任心极差。如“出现人员操作失误、水位计失灵、给水泵调节器失灵、给水泵故障、控制循环泵故障、排污、疏放水阀大量内漏等,造成锅炉严重满水、缺水”、“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排放煤粉仓或直吹系统内存粉”等。 1、虽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严格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常有违章事件。如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虽有,但是校验后不实跳系统中整定压力最低的安全门等; 8 2、现场抽查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的防范措施不全,或虽有防范措施但执行不全面。 3、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素质差,责任心差。 1、制定了管理制度、措施,但制度操作性差,可执行程度较差。如重大试验没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或没有经过总工签字等。 7 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有防范措施,但防范措施不齐全或不可靠。 3、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一般,责任心一般。 4、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具体、不完善、不切合实际或没有演练,没有及时修订。 1、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炉外管防磨防爆制度、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制定相关实施措施,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如重大试验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5 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FSSS动、静态试验措施等。 4、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制定防范措施。如防止锅炉结焦办法、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措施、防止锅炉超温、超压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措施等。 5、锅炉监察、检验、操作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6、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素质高,责任心强。7、建立健全了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配置了必要良好的应急救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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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B.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B.1.1 范围
高压加热器。除氧器。连排扩容器。定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
B.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压力容器严重超压、爆炸,压力容器附件、管道爆炸、泄漏。 B.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
DL/T 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J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 DL/T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B.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B.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未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压力容器。 2、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10 4级以上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内、外部焊缝质量不良、未定期检验或未经过严格检验,如除氧器进水管角焊缝裂纹等。 4、压力容器壳体错用材料,并且发现新生缺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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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压力容器材质有夹层面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10°的重皮缺陷。 6、压力容器存在超理论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7、压力容器各相邻管道存在较大温差、压差,布置不合理。 8、擅自在压力容器上开孔、乱接管道。 9、承重结构严重腐蚀,腐蚀速率>0.5mm/a而未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和结构加强措施。 10、压力容器无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安全附件或附件有80%不正常。 1、压力容器存在超计算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2、压力容器管道焊接质量低劣,管道焊接一级片率低于90%。 3、压力容器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4、水处理不当,水中硬度和溶解氧未有效去除,造成换热管内结垢堵管或金属管壁腐蚀。 5、高、低压加热器和除氧器没有配置水位保护装置或水位保护长时间退出。 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进行修理或紧固工作。 7、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安全附件严重损坏,不能监视压力容器的投运。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壳体错用材料,但没有发现新生缺陷。 3、压力容器材质有夹层面与自由表面夹角小于10°的重皮缺陷。 4、压力容器存在超取用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5、压力容器技术登录簿及使用登记证不全。 6、容器管道使用材质、焊条不符合要求。 7、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8、高空平台,梯、桥、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9、保护投入率低于100%。 10、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9.2、9.3条款未按要求进行相关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1、使用于工作压力≥9.8MPa或工作温度≥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未按要求复检或检验项目未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3375-91)要求执行。 2、弹簧式安全阀没有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不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冲管保温不良,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不符合要求。 3、压力容器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但经过总工批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4、压力容器管道轻微漏汽运行,采取了相关措施。 5、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 6、压力容器配置的压力表、水位计指示不准确。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2级压力容器。 2、存在有高温管道、设备易发生灼烫伤害区域。 3、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4、生产区域的安全距离、场地、通道、环境等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6.9条款规定。 5、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规程制度、改造变更、记录、档案等技术资料审查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9.6条款规定。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1级压力容器。 2、高、低压加热器和除氧器水位保护装置完好,保护利用率在99.5-100%之间。 3、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B.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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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4 3 2 Q/CDT109 0005—2008
表B.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E值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10 每天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连续长时间累计≥8小时。 6 5 4 3 2 B.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B.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C值 危险严重度因素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至9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毁灭,9 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和重伤5人至9人);财产、设备、施工8 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00 至 20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4人);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7 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 至 5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至30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至1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6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至10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至1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5 灾直接经济损失0.2至1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至2万元;生产设备、厂3 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至0.2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2 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0.05万元以下。 B.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B.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B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2每天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时间累计约4小时。 8小时内间断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时间累计约3小时。 8小时内间断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时间累计约2小时。 每月间中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作业累计约8小时。 偶然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 1、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如没有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没有制定相关实施措施,不能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如重大试验没有压力容器超10 水压试验措施、压力容器安全门校验措施、除氧器水位保护试验措施等。 3、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如没有防止除氧器满水、缺水办法等。 4、压力容器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极差,责任心极差。 1、虽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严格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常有违章事件。压力容器水压试验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9.10、9.118 条款规定。 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的防范措施不全,执行不全面。如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不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