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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瓶与炉盘、暖气相隔少于1m。 4、石油气站内电气设备没有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5、气瓶放置于日光暴晒场所。 6、石油气站没有安装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 37、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1000mg/m。 8、石油气站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 4 1、石油气站没有建在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带。 2、石油气站没有防雷措施,或避雷针没有定期检验。 3、石油气站没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夏季没有防止气瓶被曝晒的措施。 5、液化石油气瓶的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6、钢瓶没有防震橡胶圈。 1、石油气库内有杂草等易燃物。 2、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3、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 F.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表F.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E值 10 5 2
F.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F.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C危险严重度因素 值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3至9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0009 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2人,或死亡和重伤5人至9人);财产、设备直接经8 济损失约500 至 20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4人);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7 约100 至 5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至30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10至10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6 损失1至10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2至10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5 失0.2至1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1至2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3 直接经济损失0.05至0.2万元。 2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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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 每天在石油气环境中连续作业时间大于8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10t。 每月在石油气环境中的作业时间小于20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5t而小于10t。 偶然在石油气环境之中作业; 或储存量小于5t。 Q/CDT109 0005—2008
济损失0.05万元以下。
F.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F.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B2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没有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 2、没有制订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3、工作人员不了解石油气的危险性。 4、到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石油气充装或经销单位充装、购买石油气。 5、在石油气站工作不开“动火工作票”,不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1、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但操作性差。 2、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废液。 3、运输石油气气瓶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没有安装防火罩。 4、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站区。 5、空瓶和重瓶没有分开放置。 6、运输、搬运时撞击、叠放和滚动石油气瓶。 7、没有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未将石油气站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1、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但执行不严,例如,进入石油气库时不交出火种。 2、石油气站没有“防火重地,严禁烟火”警示牌。 3、没有进行石油气中毒的急救培训。 4、没有对员工进行石油气使用知识培训。 5、没有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 6、钢瓶上放置易燃物品。 7、倒立使用气瓶。 9、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演练。 1、制定了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执行。 2、工作人员熟悉石油气的危险性,能够安全使用石油气。 3、在石油气站工作时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4、对员工进行了石油气中毒的急救培训。 5、石油气站设立“防火重地,严禁烟火”警示牌。 6、没有火种带进石油气储存区。 7、空瓶和重瓶严格区分开。 8、没有违规使用和放置气瓶。 9、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 11、按规范运输、搬运石油气气瓶,没有敲打和碰撞。 1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认真演练。 10 8 7 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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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乙炔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G.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G.1.1 范围
乙炔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G.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G.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13003-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6819-2004 溶解乙炔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宣贯教材) GB10665-2004 碳化钙
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2.1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G.2.1.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G.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0 1、不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检验、批准,无证生产乙炔。 2、乙炔站的设计不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的规定,例如:乙炔站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3、使用移动式浮筒乙炔发生器生产乙炔。 4、使用水管给水式的乙炔发生器生产乙炔时所装的电石过高,超过电石桶容量的一半,造成石灰将输气管和给水管的管口堵塞。 5、乙炔发生器没有设置完好的水封安全器,密闭式乙炔发生器没有装设压力表和安全门,压力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没有装设橡胶薄膜,就开始生产乙炔气体。 6、储存乙炔的仓库与住宅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区的距离小于100m。 7、乙炔瓶没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8、使用报废的乙炔瓶或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乙炔瓶。 9、乙炔瓶体有裂纹或渗漏。 10、乙炔瓶没有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防止回火安全装置。 11、乙炔瓶有烧灼痕迹。 12、乙炔瓶体表面有鼓疱、有明显膨胀、弯曲或烧灼痕迹。 13、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超过50m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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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超过5mm。 15、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3、面积超过50平方毫米,密集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 16、瓶阀、易熔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 1、在电石没有完全分解且分解室内的温度没有降到50℃ 以下时,清除乙炔发生器中的石灰浆。 2、乙炔生产场所或乙炔发生器的房间里采用非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3、使用压力超过1.5kgf/平方厘米,输气流速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4、乙炔瓶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没有防止曝晒的措施;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5、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超过40℃,而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6、乙炔瓶储存间通风不畅通,没有降温设施。 7、储存乙炔气瓶的仓库不具备有耐火性能,门窗没有向外开,装配的玻璃未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不平坦。 8、充气时乙炔瓶壁温度超过40℃。 9、乙炔气瓶上的阀门、易熔塞、连接螺纹或减压器气门有缺陷仍继续使用。 10、乙炔瓶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问题仍继续使用。 11、将处于工作状态的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 12、储存场所没有配备消防器材。 13、未将乙炔气瓶库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1、乙炔发生器未设有完好的水封安全器或水封安全器不垂直放置。 2、乙炔发生器的水封安全器有漏气和冻结现象。 3、使用纯铜(紫铜)的乙炔发生器零件。 5、储存电石的仓库不干燥,有透水现象。 6、储存乙炔瓶的仓库内无通风设施。 7、随意将乙炔瓶在地面上滚动运输。 8、不采取遮盖措施在烈日曝晒下用敞车运输乙炔气瓶。 9、使用中的乙炔瓶没有垂直放置和固定。 10、使用时敲击、碰撞乙炔瓶。 11、乙炔瓶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库房储存。 12、储存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过期。 1、电石的搬运或保管没有装在金属桶中且密封不严。 2、在雨天搬运电石时没有做好防雨措施。 3、更换电石后没有将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放净。 4、储存电石的仓库敷设有自来水管和采暖管道。 5、装有电石的桶随意存放在地面上,而没有存放在离地200mm 以上的台架上。 6、乙炔气瓶无橡皮圈,或橡皮圈老化,无安全保险帽,或安全保险帽严重锈蚀。 7、涂改乙炔瓶的漆色。 1、 乙炔站内有杂草。 2、 其它一般性情况。 G.2.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表G.3.1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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