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7:35: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客户经理应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进行合理的测算。如果借款人为生产型企业或贸易企业,可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
上年度销售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收入-成本)/销售收入净额×100%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特别说明:
1、如果借款人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则上述财务数据取借款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如果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则取最近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
2、设定“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需有充分的依据,例如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长
率、新增的生产经营能力、新增的大额订单等。
3、对于某些企业由于行业特性或特殊原因,导致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应付帐款及预收帐款的期初与期末余额波动较大的,可以将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应收帐款及存货周转次数下浮或上浮一定幅度,但需详细解释上下浮的原因。 4、若借款人为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测算期不足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可以采取简化算法。
5、若借款人在一年内报表发生重大变动或生产投资重大转型等情况,也可以采用简化计算法。
简化计算法:
营运资金量=本会计期间预计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或预计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该会计期间月数*30/当期销售收入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该会计期间月数*30/当期销售收入 存货周转天数=存货期末余额*该会计期间月数*30/当期销售成本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该会计期间月数*30/当期销售成本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该会计期间月数*30/当期销售成本 5、若上述数据中数据为预测数,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特别说明:
1、对于“借款人自有资金”,按客户规模分别采取以下计算方法:
(1)小型企业:借款人自有资金=期末货币资金-各种形式的保证金及出质存款 (2)大型企业:借款人自有资金=期末所有者权益-长期资产+长期负债 (3)中型企业:允许选择计算方法,原因是企业划分标准难以符合所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些资产大而人数少的企业被不适当地划为中小企业 (4)企业规模的划分依据现行监管当局发布的标准。
2、现有流动资金贷款:正常情况下指借款人目前的短期借款,若短期借款中有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等资本开支项目的,需要特别指明,经审查人员认定后可以扣除;承兑视同贷款,其保证金在“自有资金”部分已经被扣除,因此应当全额纳入计算;贴现、各种形式的保函、信用证及押汇无需纳入计算。
3、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一般指借款人股东、关联方等对借款人的资金支持。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客户经理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上述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结果仅作为参考。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五)即将到期且客户明确承诺不再续借的流动资金贷款及承兑可从“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中扣除。
(六)有证据显示近期将用于购置长期资产或分红的资金可从“借款人自有资金”中扣除。
四、其他
对于非生产性及流通性企业,应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说明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并合理考虑相关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