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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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重大火灾隐患

整改工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1]26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2 【实施日期】2011.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的通知

(宁政发[2011]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役打响以来,全市累计出动公安消防警力8.6万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4.3万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9.9万处,督促整改9.8万处,排查出重大火灾隐患16处,战役取得初步成效。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的战役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1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 1 / 2

督办(见附件)。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把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保一方平安”的一项重要职责,明确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在2012年4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于5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督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清剿火患”战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清剿火患”战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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