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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

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1]75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10.13 【实施日期】2001.10.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十三日 1 / 3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卫生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国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现有结核菌感染者4亿人,结核病患者50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0万人。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到15万人。结核病是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1981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与实施了两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1992-1999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开展了“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中央防病经费在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实施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其间,项目地区累计免费诊断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20余万例,治愈率从50%提高到90%。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当前,全国仍有一半的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还不够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的双重感染,致使结核病疫情恶化,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 2 / 3

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国将新增结核病患者2000万-3000万人,将给国家和人

民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西部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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