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习题全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18:21: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社会实验是系统控制政策行为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可以获得关于政策结果变化源头问题的近乎准确的答案,实验方案的有效性在根本上是由评估者控制实验背景的能力决定的。然而在公共项目评估中,完全控制即将进行的实验的每一方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根本不可能。所以当各种条件或情形使真正受到控制的实验不可能进行时,就可使用准实验方案。在此情况下,评估者要运用尽可能多的“真空的”实验因素:

1、当先验测试不能进行或太花时间时运用“真实控制组只进行后验测试”的形式。

2、当实验者无法把主体随机安排到控制组时,采用“实验后不对等的控制方案”的形式。

3、当控制组无法建立,而同样的测量可在一组人或事物在项无成之前和之后多次运用时,采用“同一小组多次实验方案”。

4、运用“无控制组前后测试方案”检验显而易见的影响。

这些方案都涉及实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性在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验受到经费问题、委托人需求、测量问题或伦理问题阻碍的情况下,才采用。

(二)结合案例分析(用政策评估的过程这一原理来分析)

1、准备阶段。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挑选和培训人员。(在文中找,找不到再问我) 2、实施阶段(利用准实验方法)。利用各种调查手段,全面收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影响和政策效益等方面的信息;综合分析政策信息;综合运用刊登的评估方法,对政策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3、结束阶段,得出结论:政策失败。

六、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一)相关原理:政策调整是指在政策评估与所获得的有关政策执行的效果的反信息的基础上,对政策方案、方案与目标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发展,以便达成预期政策效果的一种政策行为。

1、对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包括:(1)根据已掌握的新信息,对政策问题加以再认识和重新界定。(2)政策目标的校正、修订或再确立。(3)对政策方案加以

修正、补充和完善,甚至重新制定。(4)对政策效力、政策主体和客体进行调整。

2、对政策进行调整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客观原因: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即政策环境及政策问题本身的发展变化。一方面,政策总是针对特定的问题,以时间和条件为转移。另一方面,任何政策的执行总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2)主观原因:是指人们对政策问题、政策环境以及政策方案等认识的深化。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一定认识水平的基础上形成和运行的,而人的认识总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片面向全面、从不完善向完善发展深化的。

3、政策调整的程序:获取反馈信息、确定调整方案、实施调整。 (二)结合案例分析(利用政策调整的程序这一原理来回答,弄不清楚的可以问我。)

案例习题

习题一:

我国西部地区某县政府召开会议,讨论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在会场上各位领导经过简单的讨论,最后以多数压倒优势表决通过决定,按照70%还林,30%种草的比例退耕;会上有人提出该县大部分地不宜退耕还林的看法,但没有得到多数人的支持。

事实上,该县由北到南,降水量从100毫米到500毫米不等,而在一般情况下林木在500毫米以下降雨量的气候中难以成活。因此,该县所规定的林草比例必然导致北部造林成活率低的问题。国家已多次强调,要以“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但西部地区许多地方未做到这一点。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公共政策学知识,分析该县退耕还林政策不合理的原因,并提出你自己的解决方法。

答:(1)小组意识理论认为,参与决策的群体成员自觉不自觉地把保持群体一致和创造和谐气氛作为目的,所以往往不能理智地分析各种备选方案,造成决策失误。本案例中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比例就是上述理论的具体表现。

(2)要解决由于小组意识因素造成失误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作为领导者应当避免将自己的主观意见强加于其他成员;其次,应当邀请

有关专家到会,发表意见,并将这一做法逐渐制度化;再次,不要轻易地满足“一致”,在成员很快形成一致意识时尤其要提出疑问。

评分细则(理由充分,酌情给分) 习题二: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省倒数几位。199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有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考虑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县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借。有的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外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 不管起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请从政策质量、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这一案例中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

答:导致该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质量:主要是政策设计不合理,特别是村,乡从罚款收入提成,实际是对村,乡干部鼓励计划外生育起到诱导作用。(3分) (2)政策执行主体:执行者的思想觉悟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与原政策的根本目标资背道而驰。 (3)政策对象,群众的思想观念与政策目标差距较大。(2分) (4)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与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2分) 评分细则(文字表述、综合组织等1分) 习题三:

“限小”政策的终结:公共政策的方向性回归

[新闻一]:备受争议的 “限小”政策即将走向终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必须在 2006年 3月底前取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方面的各种限制。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近些年,中国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出台限制性规定。在北京,排量以下的汽车目前还不能上长安街和二、三环快速路。全国有 22个省份 80多个城市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

然而数据显示,随着油价不断上涨,低油耗、小排量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中国人去年上半年购买的乘用车中大约三分之一是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在建设“节约社会”的大背景下,各地“限小”政策日益显得尴尬。

除划定 “解限”时间表外,六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中还表示,制定产业政策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包括加大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

[新闻二]:

上海是全国“限小”问题的焦点城市之一。上周三,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首次公开证实,上海市开始取消有关“小排量汽车限行”的规定。此前,排量在升以下的轿车、排量升(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米(含)以上的小型面包车被禁止在上海高架道路上通行。2月15日,随着对高污染车辆限行的措施开始实施,上海高架各上匝道口上方高悬起“高峰时段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而原本设立在高架上匝道的数十块“1300CC以下小面包车禁行”的标志则被撤下。焦扬表示,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限制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确定的。

问题:你如何评价该案例

所谓小排量汽车,通常是指排量在升以下的微型机动车。小排量汽车的使用者多为社会的中低收入者,他们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有限,对“限小”政策的抵触能力亦是有限,政策执行的成本不高,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采取这一政策无疑成了最佳选择。“限小”政策的推行是一种基于政府本身视角的错误取向,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寻求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将公共政策异化为“私人政策”,事实上各种各样“限小”政策的出台,就是把公共政策异化为“私人政策”的表现。城市的交通道路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当然亦是一种稀缺资源,使用者过多必然发生道路拥挤的状况,但这并不能构成限小政策的充分条件。交通拥挤不仅与车辆过多相关,还与城市的道路布局状况,城市的规模以及政府在居民消费中的引导状况相关。人为的提高政策门槛,将一部分人排除在道路的使用者之外,其实质是将道路这一公共物品异化为部分人的私有物品,严重违背社会公益的政策取向。

政府管理的近视之症

在地方政府中,普遍存在一种近视之症,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只看眼前,不管长远。目前,能源危机日益严重,油价的不段上扬使得经济实用的小排量汽车受到民众青睐,“限小”政策不仅漠视民众的需求,更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宗旨相违背。“限小”的最大好处就是减轻了相应管理部门的压力,其实质是管理者将部门利益凌驾于社会公益之上。其二是解决问题的邻近法则,即寻求到达目的地的最近距离。小排量汽车不是造成交通拥挤的原因,但是与其它的管理办法相比,“限小”却能取得直接性的效果,其时效性,结果的可预见性是其它的办法所无法比拟的,所谓立竿见影,并且相应的部门所需为之付出的成本亦是很小,自然受到了很多地方的“眷顾”。然而,政策的颁布不是赛跑,能最快达到目的的却不一定是最好的。而且,“限小”政策事实上并未解决交通拥挤问题,只不过制造了一种虚假的影像,通过压制部分群体的需求,以一部分人的利益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已。

“限小”政策终结的制度之思

由于那些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厉行节约的国策大都是以不具刚性的政策、意见、通知、规划等形式发布的,因而,当这些政策与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棘手问题或者所关注的利益不一致时,其执行往往会大打折扣。这种政令不畅的问题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