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抵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9:45: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抵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兴华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8期

摘 要 改革开放后,政府鼓励农村大搞建设和创业,但是任何建设都离不开资金的运转,这样就把农村的担保抵押贷款推到了新高潮,同时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作经验,谈谈农村贷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 农村金融结构 贷款 担保抵押 对策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抵押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担保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一些基层的信贷员在放贷时,只看到了贷款企业目前的运营情况,就认为有能力还款进行放贷。忽视了对贷款企业运行的风险评估,未进行审查。不重视担保企业的评估与效益,认为第一还款源有能力还款,第二还款源可有可无,让担保变成只是形式而已。这样,如果企业发生了资金链断裂,第二还款来源不起作用,贷款的风险就很大,担保责任落空,贷款无法偿还。这些都是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不当、审查不到位、监督不严等造成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严格遵守贷款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农村贷款逾期多,风险金额大

农村的贷款逾期较多,因为很多都是农民建房和消费贷款,能否按时还款取决于农民在外务工的收入情况,这是没有稳定性的,而且无法预料。据调查陕西西乡每年发放的个体贷款和消费贷款中,有900多笔是保证担保贷款,每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这部分贷款中逾期或不能按时借息的占到720笔。由此可见,百分之八十的贷款会逾期,总金额不是少数,风险性较大。

(三)担保责任人无经济能力还款,担保责任无法落实

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两类:一是担保人在给别人保证担保时经济能力很强,完全可以胜任担保责任,可是后来因为某些原因经济能力降低,担保资格丧失。二是本来就不具备担保的资格,但是还不自量力为别人担保。

(四)担保金额过大,担保人难以承担连带责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银行信贷人员审查贷款时,对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承受风险能力必须严格审查,特别是对担保金额较大的更应从严掌握。但遗憾的是,有少数信贷员在把关守口上严重失职,造成银行清收担保贷款时在“两难”上卡壳,一难是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弱,一旦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有可能倒闭,地方政府见此现状施加行政压力,使金融机构难以动作。二难是起诉后,法院担心担保人受损失太大,或担保企业倒闭遗留问题无法处理,迟迟不予判决或判决就轻避重。 (五)无法律效力的资产,单据担保、抵押,造成金融机构无法运用法律手段收回本息 所谓无法律效力的资产,一是指贷款借据虽注明“房屋”、“xx固定资产”、“存款”、“其他物品”担保、抵押,但没有办理任何担保、抵押手续,即担保、抵押合同;担保、抵押物明细清单更没有公证人出具证明或需要银行保管,封存的物品均没有按手续办理。特别是借据上由金融机构自己人员填写的。“担保,抵押”字据,其资产更无法律效力。二是担保、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归借款人所有或一人所有。所谓无法律效力的单据,一是指过期单据。二是指破产,关闭企业的单据。三是未经出具单据企业认可的。四是本身就是无效单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律常识严重缺乏,主要体现两方面责任

一是作为承担担保的人或企业不具备法律常识,没有正视自己的能力,无法估量自己是否具有担保的资格,更不知道一旦确定担保后要负什么类型的责任,觉得那是小事,出示个证明盖个章就行了,从而出现盲目担保情况。二是金融机构的放贷人员也不懂法律常识,无法鉴别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会导致担保抵押受理无效。 (二)由于人情世故,办理无效担保

清查时会发现很多明显无效抵押担保,可是却放贷发放了,最后追踪的原因是有领导指示的,甚至是某单位亲自担保的,工作人员只能照做。

(三)没有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发现问题拖拉不及时反馈

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这是降低风险和预防资金流失的基本手段,但是部门工作人员却不重视,只是走个形式而已。反思所有风险与呆账贷款造成原因,大多都是因为“三查”不到位。

(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对工作不认真

人事单位的部分人总是认为自己的工作是铁饭碗,没有人能把自己开除,所以在工作上总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对工作毫无责任感。在工作中怕麻烦,对于调查、审查的事不认真,凭个人感觉差不多就行。还有因为领导吩咐的,不行也能行,协助弄虚作假。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五)违纪操作

某些会计人员虽然已经收回了贷款资金,但是不遵守法规未将贷款合同退回,而农村的人们本来文化素质不高,更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要索回,这样就有可能再次利用为他人担保,审查人抱着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的态度,最后让不合法的贷款顺利通过。 三、解决办法及对策

(一)强化法规观念,强化贷款的稽核监督

信贷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按照相关法律管贷,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按规范程序操作。抵押担保的审批和发放要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不可逾越或者是简化程序,正确把握政策关、制定关和风险关。放贷前期要做好贷款对象的审查工作,包括发放对象、贷款类别和贷款实施项目的效益和可行性等。根据政策和法规制度审查风险性,做到心中有数。经过全面的审查和周密考虑,权衡后再进行贷款发放。此外,要重视放贷后的检查监督工作,不定时的检查贷款对象,督促其按时结息和还款,对于风险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大风险的贷款户要有专人负责追踪管理。银行的内部政策也要跟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抛去旧制度、传统观念向新型政策看齐,全面落实贷款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资金流失的预防工作。 (二)规范抵押管理

建立健全有关的抵押登记部门,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制度,统一登记制度标准,逐步形式规范的,一致的登记管理办法。这样做后,能正确的、全面的、及时地了解到各种抵押物的实际登记情况,预防漏洞,也能有效防止重复抵押现象,债务人的权益就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三)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受信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每个金融机构要按相关法规要求,把担保业务纳入进来进行受信管理。如果没有纳入受信来实行统一标准管理的人,就不能办理任何担保业务。要是违反或者不按照法规程序办理了担保业务,造成了贷款资金风险,有关部要严厉惩罚和追究相关人和机构的责任。 (四)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各个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不断地修正和补充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注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遵守各种法律制度,严格按照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同时,企业要是决定给某个另外的企业做抵押担保,一定要认真分析准备给担保的企业的经济实力、发展前景和法人代表的诚信度。 (五)积极组建各类投资性的担保公司,解决农村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