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作业操作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24 7:08: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港务有限公司 集装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第一条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规程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指挥手、船舶起货机司机、装卸机械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或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坠落的地方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生好根。

第三条 凡水上作业,上、下船舶、码头,在低于1.05米高栏杆、舷墙的船舶舱面上走动或作业,在码头边解系缆,必须穿救生衣,并扣好上、下带子。

第四条 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包括:舱深超过2米时,开、关小舱盖、大梁和舱口低于1.05米的舱面甲板工作等)必须扣好安全带或张好防护网。

第五条 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作要求穿戴好各种劳防用品(原木作业中装卸工人必须穿着防滑鞋、钢材作业中装卸工人必须穿着防护皮鞋)。不准赤脚、赤膊和穿塑料硬底鞋、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

第六条 为保证上下船舶人员安全,在使用舷梯和跳板时都要设置安全网,跳板安全网应伸出跳板左右二侧不得小

于1.0米,舷梯安全网应分别牢固连接在船舷和岸上。

第七条 船未靠妥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扶梯、绳梯或跳板。走扶梯前,应先观察扶梯是否完好和有无安全网;走绳梯前要先察看其上端是否拴牢,悬挂方法是否正确,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走跳板要先察看其上端是否拴牢,下端是否着地稳妥。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帮。船舶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第八条 禁火场所严禁烟火,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凡禁止明火作业的区域,严禁动火,特殊情况须按照规定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并有相应防火措施方可进行。

第九条 禁止接班前(4小时内)及班中喝酒,不准在岗位上嬉闹、打瞌睡。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谨慎操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条 船舶靠离作业时,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第十一条 码头作业区域不准下水游泳、洗澡、捕鱼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第十二条 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树立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 不准擅自进入警戒区内,不准在码头护轮坎上逗留和行走,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

位上。

第十四条 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清楚是否稳妥、安全的舱盖板上站立、行走和作业。

第十五条 禁止高空抛物。

第十六条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

第十七条 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工索具、作业环境等。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操作场所、环境有险情的应及时排除,遇有较大险情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的限速规定(小汽车、货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吊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其它装卸机械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进出大门、十字路口、转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喇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同类型车辆超车,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人员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话,禁止接、打电话。

第十九条 机动车进入港内行驶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和进港通行证,在港内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港内交通安全规定,严禁外来机动车进入仓库、码头。

第二十条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