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6:44: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

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浮

动幅度值)

阶段系数:见表: 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收费基价:见表、: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附加调整系数:

(1)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2)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

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浮动幅度值: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幅度为上下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表: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勘察一阶段勘阶段 通信管道及光80 (电)缆线路工程 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80 察 二阶段勘察(%) 初步设计阶段勘施工图设计阶段40 60 60 40 表: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直线内序项 目 号 L≤ 埋式光(电)L≤ 缆线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