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0:36: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怎样理解我国律师辩护的意义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律师是指获得专门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在相应的律师工作机构(通常是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与普通公民担任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或者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术水准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理解我国律师辩护的意义对于加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均可以充当辩护人。允许非律师公民充当刑事辩护人,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的一个显著特点。然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人的辩护相比较,两者在诉讼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是相差巨大的,两者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意义又是不同的。其原因在于:
其一,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而非律师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却要经检察院或法院的“允许”。(2)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非律师辩护人若要与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需经检察院或法院“允许”。(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特有的一项权利,非律师辩护人不能享有。
其二,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往往有很大差距。一般而言,律
师均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才能从事律师职业,因而具有系统、丰富的律师知识和法学功底。而多数非律师辩护人在这方面相差甚远。
其三,律师辩护人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较强解决实际诉讼问题的能力。刑事诉讼活动是通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以查明犯罪、证实犯罪、正确适用法律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十分复杂、困难的,也是极为专业化的活动。非经一定专业训练和经验的积累,人们是难以胜任的。诸如如何有效的收集证据,如何正确判断证据的真伪,如何准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如何综合运用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都是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的。在这方面,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较之于非律师辩护人,具有难以比拟的优势。
此外,律师在其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要受到法律、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严格约束,使其更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协调各种诉讼关系,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正因为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存在上述巨大差异,使得律师的辩护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由于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胜任辩护工作,能够较为充分地“弥补被告人能力之不足”,促进诉讼对抗的实际形成,促进“程序公正”的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2)律师辩护活动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更准确、更充分地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意见,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无辜者不受到刑事追究,使有罪者罪当其罚,从而促进“实体正义”或“公共秩序”的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3)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使其更能够把握诉讼程序、协调诉讼关系,
促进诉讼顺利进行,从而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正因为律师辩护活动具有上述重要意义和不可取代的作用,律师辩护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最为主要的辩护形式。 【问题拓展】
某法律学者讲:“律师应当是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职业,共和国五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无可辩驳地证明: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衰则民主衰,甚至可以更进一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衰则国家衰”。你对这个说法有什么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