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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0:40: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宪法学讲义7

第三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一般原理

(一)代议制民主与选举制度

1.选举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一环 2.民主制度的缺陷和选举程序的补救

3.选举至上主义的谬误——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分野 (二)选举、选举法、选举制度的概念 1.选举与竞选

近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它是公民实现选举权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组织各权力机关的一种活动。

在现代西方的政治文化语境中,竞选是选举的应有之义,非竞争不能选举。 2.选举法的概念

选举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宪法中关于公民选举和自由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及其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就选举有关事项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有的国家还包括一些传统习惯等。后者仅指立法机关就选举原则、组织、程序和方式方法制定的法律。 3.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与行使,划分选区,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三)选民权利的范围

1.限制选举和普及选举

就选民的选举资格来说,选举分限制选举和普及选举两种。所谓限制选举,是指除年龄、国籍、无精神病、未受刑事处分等条件以外,还设有其他的资格限制,因而没有选举权的选举。反之,如果除年龄、国籍、无精神病、未受刑事处分等限制外,不另设其他限制的,叫做“普及选举”。 2.平等选权制和复数选权制

平等选权是指在选举法中规定一切选民的选举权都一律平等。换言之,即一切选民都只能投一票,且一切选民所投的选举票效力相等。也即一人一票,一票一值,每票同值。

复数选权,又称复值选权,是指对于具有特殊资格的选民,给予投数票之权,而普通选民则仅能投一个票,一些特殊选民所投选举票的效力大于普通选民的选举票。 3.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就选民团体的构成来说,各国的选举制度有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之分。 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根据区域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议员)的制度。

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而不是按地区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的制度。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组织和程序 1.选举的组织机构

按照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选区划分

在我国,除军人代表采职业代表制外,其他一贯实行地域代表制。选区按地域划分,在具体划分方法上,规定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选民登记

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5.投票和选举结果的确认 6.代表的补选和罢免

(四)我国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1.物质保障 2.法律保障

第六章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纵向权力配置并规范其运用的国家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组成的统一的联盟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1)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2)在普通的行政区域,国家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 (3)民族自治地方。 (4)特别行政区。

(四)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 1.我国的行政区划 (1)行政区划的概念

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2)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法律制度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2)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其中自治区为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为设区的市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为县级自治地方。需要说明的是,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它是同乡、镇一样的基层行政单位。 3.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依据——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邓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