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0:09: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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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试验、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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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论证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矿山概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矿山开采现状等。

【说明】

矿山概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矿区自然概况、交通位置、开采历史与现状等,尽可能做到简单、清晰、明确。

矿区自然概况包括矿区的气候特征、地形条件、地震资料等。

2.2设计概况

包括设计范围(给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勘探线及开采深度)、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矿山开拓、采矿工艺、矿岩运输、供排水、通风、压气、供配电、通讯及信号、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工程概算、利旧工程等。

【说明】

本条款是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设计内容在第3至第7章有详细描述的,在此不必过多重复,进行简明叙述即可。

初步设计中包含选矿、地表油库、加油站、地表爆破器材加工和储存场所等内容的项目,由于这部分内容不在安全专篇编制的范围内,可不进行介绍。

2.3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矿山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

【说明】

露天矿山的安全设施投资通常包括:采场排水设施,采场及工业场地防排洪设施,消防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电气照明、防雷、保护与接地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铁路、道路信号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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