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8:18: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法源的的冲突规则 1、一般原则:

特别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裁决原则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五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 of contract law ),是合同法的主要 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一、平等原则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三,合同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这种真实意思只能在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形成。 二、自愿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认合同自愿原则(principle of voluntary participation)的主要表现在于: 1.《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2.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了任意性规范。 三、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equitable principle),即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它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阶段要遵循诚信原则。 第二,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

第四,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第五,在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要依据诚信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二,合同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六、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第一,自合同正式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第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第三,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本章小结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2.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其类型因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而各不相同。从法律上依据各种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合同形态做出不同的分类。

3.合同法作为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时合同具体规则的总的指导思想,它为人们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它包括如下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合同 2.有名合同 3.诺成合同 4.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 6.单务合同 7.主合同 8.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判断正误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

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3.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 4.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

5.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 三、选择题

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租赁合同 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2.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贷合同

3.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四、简要论述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4.简述合同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5.简述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 典型案例讨论

1.王某与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章某家做客,王某见章某家里有一漂亮鱼杆,王某很是喜欢,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章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章某也一直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章某所立凭据找章某索要鱼杆,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章某至法院。 请讨论以下问题:

1.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章某的主张吗?

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旅客李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李某很生气,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

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赔付义务,为什么?

浪潮”出版社与大学青年教师刘杰签订一份约稿合同。双方约定,刘杰将一本西方通俗小说《蔷薇梦》译成中文,由“浪潮”出版社出版。合同写明,全书字数约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14元。交稿时间为从合同签字起5个月。若译者到期因故不能交稿,须在交稿前两个月即告知约稿者,约稿人有权中止合同,找人续译。译者须承担不得将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的义务。如若译者违约,给约稿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还明文规定,译稿如达到出版水平,而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时,约稿者要向译者支付基本稿酬的50%,并将译稿归还译者,如若约稿人将译稿丢失,应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 合同签订后,刘杰夜以继日地赶译,终于如期译完了全书。交出版社后,

责任编辑认为译得相当不错,即以最快的速度发排付印。但在此期间,正值“扫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蔷薇梦》一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没收了译稿和原版小说。由于《蔷薇梦》不再出版了,出版社也就未与刘杰再进行任何联系。刘杰听说这件事后,找到责任编辑说,译书是你们出版社主动约我的,当时你们觉得这肯定是本畅销书,为了赚钱,你们催我马不停蹄往前赶。结果我白辛苦了半年,现在书不出了,你们也不再提这件事了。我要求也不高,你们按合同规定给我一半稿酬,再把稿子还给我。我删删改改,说不定以后还能有机会发表。该责任编辑去请示领导,社领导说,由于出了坏书,社里前任领导都被撤换了。如果我们再给译者钱,人家还不说我们鼓励译黄书,所以坚持不能给他钱。至于译稿,已经被没收了,我们没办法。合同是原来的领导签的,让译者找原来和他签合同的人去要吧。刘杰感到出版社太不讲理,有合同却不遵守,侵犯了他作为译者的经济权益,故向人民法院诉讼。译者刘杰在起诉书中说:《蔷薇梦》适合不适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问题。书是出版社选定的,当时合同约定我的责任就是将此书译成中文。我依约如期完稿,也达到了出版水平。所以“浪潮”出版社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付约定的50%的稿费,并将译稿退还给我。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甲向乙购买电脑一台,付清全部价款,乙尚未将电脑交付。 请分析下列各种情形,选择正确答案:

1、甲就所购电脑对乙享有( )。 a.请求权;b.支配权;c.可能权 2、甲对乙的权利产生于( )。 a.法律规定;b.甲乙双方的约定

3、第三人丙将乙库存电脑全部买断并已提货,甲向丙出示付款凭证,要求丙留下其中一台,遭到丙的拒绝。甲应当采取的最恰当的救济措施是( )。 a.请求法院判令丙排除妨碍,返还一台电脑; b.请求乙承担继续履行之违约责任; c.请求乙双倍返还已付价款;

d.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请求乙返还支付的价款及利息。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性质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offer)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称要约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做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 三)要约邀请(invitation to offer)

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根据交易的习惯和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3.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CL. Art16:“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Article 16 An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ee. 可见:我国法律采用到达主义。 2.要约的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