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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4:55: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新形势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查报告

乡镇作为权力传递体系的末端,长期以来形成了传指令、收税费、包村组的工作模式,农业税免征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考验,出现观念、方法、思路、模式的不适应。令人堪忧的是许多乡镇无所适从,千头万绪不知从何做起,感觉抓党务太虚,抓经济太难,抓稳定没权,抓服务太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林业、土地、司法等部分业务职能的上收,使得乡镇的职权越来越小,造成部分乡镇处于留守“内阁”状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乡镇职能如何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调查组,深入到部分乡镇,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等方面进行调研,现就调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现状 (一)目前乡镇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工作对象,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目前乡镇政府所发挥的基本职能:一是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二是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和部门;三是乡镇政府对本机关的行政干部。

从第一个方面看,乡镇政府的职能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市场秩序维持、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城镇规划和建设、民政优抚、纠纷调解、发展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综合来看,主要是提供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农村经济三项。

从第二个方面看,乡镇政府的职能包括“防火墙”和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计划生育、耕地保护等。所谓防火墙,其基本着眼点是保证墙内的安全,而不是扑灭墙外的火,因此它与乡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提供秩序的功能相仿,但又不完全一样。比如,上级政府为防止在重大活动期间出现上访事件,要求乡镇提前排查不稳定因素的工作。

从第三个方面看,乡镇政府要为自己的干部提供基本的生活待遇,并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规则,保证整个行政系统正常运转。从实践看,干部的基本生活待遇问题是乡镇政府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因而是乡镇政府的头等大事。 二、改革后乡镇政府履行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工作不但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而且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快凸显出来,给乡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一)目前乡镇履行职能存在“不适应”的表现 1、乡镇职能仍然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一是

乡镇职能错位。主要表现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二是乡镇职能越位。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直接接触农民群众,也承载了农民群众众多的期望,加上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管理模式的定势影响,乡镇职能仍然出现泛化现象,政府管的事情很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收税收费、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所不干,就像一个全能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该放的权不放,强制农民干这干那、干涉农民生产经营,随意替农民决策。很多需要市场本身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要下指标、定考核。三是乡镇职能的缺位。《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室、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缺位”的情况由于教育、卫生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实际上乡镇政府已经不履行这些职能了,但这些指标考核没有少,这就带来不少工作没有做到位和没有做的现实。

2、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不适应。长期以来,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关干部几十年来所贯行的“安排生产、催粮要款、刮宫引产”,曾一度是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和乡镇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现在,不仅沿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了,国家还给予农民各种补贴,由“多取少予”变为“只予不取”。过去,以农业税费

为抓手,用简单的行政命令,迫使农民种这种那。现在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农民的经营主体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单纯靠行政命令开展工作已经没有了市场和空间,也失去存在基础和意义。乡镇工作“失重”,干部心里“失衡”,整天围绕群众忙一些“芝麻绿豆”的事,一些乡镇干部因此无所事事、迷茫困惑、消极失落。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大多数乡镇干部心里准备不足。

3、发展思路不适应。长期以来,农业税费一直是保证自身运转、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财源。农业税取消后,虽然有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是一个定数,且重在维持乡镇基本运转,根本谈不上偿还债务、发展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农业无税,乡镇无钱,这对于长期习惯就农业农村抓农业农村的乡镇干部来说,是最大难题。

4、管理模式不适应。乡镇是我国政权结构的最基层,乡镇以下的村组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但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往往以行政任务的方式把农业税费等法定事项交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执行完成,并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生产、经营等具体活动加以干涉,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领导管理,实际上把村委会当作下属行政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新修订和农业税的取消,使乡镇与村组行政化联系

和被广大农民奉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这个核心纽带不复存在,如何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行对村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成为乡镇必须解决的迫切课题。 (二)乡镇履行职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农村税费改革到现在,我县乡镇在转变政府职能进程中表现出速度不快、动作不大、效果不明显,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阻碍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时,普遍反应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

1、体制因素。一是责任与财力不相称。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足额及时到位,乡镇政府预算内的财政保障水平有年提高,但是这种提高只是相对改善了人员和公用经费的供给,也就是 “养兵的钱相对多了”,但乡镇政府干事的钱仍然非常紧缺,绝大部分乡镇政府是“有钱养兵,无钱打仗”。在谷城县的10个乡镇中,仅有两个乡镇向县财政做贡献,其余8个乡镇还都需要县财政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乡镇没有多余的财力用来兴办公益事业、开展公共服务,无论怎样强调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只能是空谈。二是责任与权力不对等。乡镇干部普遍反映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但责任并未减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常常运用权力势能和利益控制权,把相应的主要工作责任强加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乡镇,形成权与责的严重失调,产生条块关系的许多矛盾。三是“全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