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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人〔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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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河海大学聘用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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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岗位 — 2 —
设置 暂行
办法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录入:刘长清 校对:徐 岚 附件:
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同时也是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辅导员同时纳入教师岗位系列聘用和管理岗位系列聘用。
三、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分团委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四、实行辅导员岗位聘用制度,按照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专职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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