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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教育。
加拿大评估学会从1980年起实施会员强制保险计划,评估学会下设专门的保险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在专业保险公司的帮助下,根据评估行业的特点测算合理的保险费率,由加拿大评估学会保险计划赔付10万加元以下的赔偿要求,10万加元以上的赔偿要求通过评估学会的再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理赔。加拿大评估学户管理细则要求所有会员必须参加学会组织的保险计划,会员参加保险后,一旦客户提出索赔要求,会员立即通知学会保险部门,由保险部门聘请律师与客户进行交涉,之后所有事项及费用均不用评估师出面和承担。这种强制保险计划有以下的优点:25 (1) 保险范围覆盖所有会员、切实维护了评估师、客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避免由于保险不全面对评估师、客户和社会公众可能造成的损失。
(2) 根据行业特点设计保险计划,测算保险费率,适应评估行业的发展需要,不仅使评估师避免承担过重的保险费率,也解决了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及专业责任保险的矛盾。
(3) 学会设立专门的保险部门,重点研究评估师的风险规避问题,定期向评估师提供风险防范的咨询服务,协助评估师降低风险,有助于评估行业风险的整体下降。一旦发生索赔,由具有专业经验的保险部门负责处理,使评估师避免陷于繁杂的理赔事宜,也有利于保证客户的利益。
5.6.2.加拿大资产评估行业对我国的启示
加拿大的资产评估特色主要在于其对评估师的保险设立上,由于强制保险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通过保险避免评估师、客户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失,增强了评估人员的责任,同时降低了评估人员的风险,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总体利益。而我国资产评估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在没有有效的保险机制的情况下,客户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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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美国评估业的特点及其启示》国有资产管理2001年第十期,王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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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现状分析及国际比较
会公众的利益容易受到较大的伤害。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评估保险方式,增强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并有效保护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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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比较
与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相似的中介机构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和管理也是改革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也经历了由不规范逐步规范的过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发展比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完善,逐步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阶段。由于两者在企业重组中都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在管理上都有相似之处,因此本章主要比较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通过分析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和管理体制的建立过程,对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6.1.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演进与发展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前,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其后逐步批准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潘绪论会计师事务所”(后改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会计师条例》,确立了会计师的法律地位。1925年在上海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公会”。1933年,又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协会”,至1947年全国已拥有注册会计师2619人,并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
新中国建立初期,注册会计师审计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册会计师制度又重新恢复,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表明了新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是从为三资企业服务开始发展的,并且恢复的最初原因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税收。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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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比较
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985年1月实施的《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1986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6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会计师联会,并于1997年当选为理事。1997年5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接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正式会员,同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正式成员。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际的接轨。
6.2 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
6.2.1. 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登记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因此,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是知识考核和实践经验两者的结合。这其中,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前提,也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提供基本保障。我国是1991年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从1994年开始,这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前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日益完善,从2003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的编制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分别由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担任,职责的分开更有利于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6.2.2.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业务的机构,其组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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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形式,但在我国,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准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6.2.3.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自恢复以来,逐步形成了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多层次的行业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a.政府监督
对注册会计师及实务所进行管理的行政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监督的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法律是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这一法规共分为七章四十六条,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基本性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等。 c.行业自律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组织即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它
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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