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7:23: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促使我县畜禽养殖布局合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县规模化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和类型 (一)划定原则。

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有效保障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二)划定类型

1.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猪

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本辖区可养区内划定畜禽养殖规划区,鼓励养殖企业在规划区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商业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X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延1000米区域内,引大济湟库区外延1000米区域内;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全县境内重要地表水X流域、讨拉河流域、永安河流域、干河流域、老虎沟流域等主要河流

两侧500米区域内;集镇、村庄、农村新型社区外延500米区域内;X山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国家、省、县级风景名胜区、X国家级森林公园外延500米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500米区域内,重要旅游景区(点)保护范围外延1000米区域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重点公路两侧500米区域内;城镇绕城公路外延500米区域内;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外延500米区域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它限制畜禽养殖区域。

四、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和宣传面,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联合执法。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发改、农牧、水利等部门配合,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新、扩、改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评验收。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经批准的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