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概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8 5:00: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龙山一品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2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隐检分项未报验(使用资料表格)私自隐蔽施工,每次罚款500元。

3、进场材料及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2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罚款。

4、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500,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

5、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罚款5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以2000元罚款。

6、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7、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 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二、进度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1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上报的月进度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2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能赶回工期的,如数退回本节点的月进度罚款。 三、安全

以上规定由甲方、监理负责实施。

总之,罚款不是目的,望各施工单位执行好,落实好。 龙山一品项目部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