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0:43: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针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针对项目特点,经分析本合同段重点及难点工程主要是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区布设以及安全警示,以下是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方案。
为保证施工任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召集有多年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研究谋划。
第一条 控制区的划分
为确保公路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畅通,必须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交通管制,按照《公路施工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区设置警告区、上有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施工控制区示例见图1。
图1 封闭车道施工作业
第二条 施工施工安全设施摆放规定 (一)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1)交通标志应放置在公路的右侧,也可根据交通的复杂情况安放在高速公路的左右两侧:安装在移动支撑上的标志可放置在道路内侧:标志也可安装在路障上,其与路障组成的联合体标志应具有防撞功能。
(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或线形诱导标
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一般情况下其布设间距为15m(在上游过渡区起始处,锥形标间距可适当加密,间距不宜大于小型机动车宽度);在缓冲区与作业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当作业区靠近路肩或应急车道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置在应急车道上;当作业区靠近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内侧。在弯道,纵坡处以及桥梁结构物拆建施工路段进行路面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4)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GB5768-2009的规定外.还可以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动态显示前方施工作业信息。
(二)交通标志布设位置
(1)在视线良好的位置及确保合理视距的位置设置,不宜在坡道或弯道处设置;
(2)禁止通行标志宜设置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3)禁止驶入标志宜设置在驶入路段的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4)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5)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6)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起点; (7)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
(8)窄路标志宜设置在行驶路面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9)双向交通标志宜设置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10)施工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的最前段;
(11)车辆慢行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内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 (12)车道封闭标志宜设置在封闭车道的上游位置;
(13)改道标志直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4)线形诱导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5)车道合流标志宜设置在因一条车道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条车道路段的上游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