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1-4- 分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0:02: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概 述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条”情况无执行记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条”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条”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一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表格由以下八部分组成 ——第1部分:设计分册; ——第2部分:土建分册; ——第3部分:锅炉分册; ——第4部分:汽机分册; ——第5部分:电气分册; ——第6部分:管道分册;

——第7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分册; ——第8部分:焊接分册。

各分册均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对“强条”执行要素进行分解细化,系统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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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责任。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依据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范围,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协调一致,强调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前控制,同步实施。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将条文分解、细化为执行要素,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便于掌握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了有关执行记录表式,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据实同步记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事中控制。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明确了各方责任,利于相互监督制约,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两部分。勘察设计部分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施工及验收部分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监理单位填写,对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后控制。

《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在单位工程及总体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保证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完善了建设单位的验收监督管理职能。

本套表格按照“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和规范化管理,保证了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的执行深度和强制性条文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本套表格与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管理协调一致,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系统性强、同步性强、可操作性强,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较为成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按照执行计划,强制性条文检索便捷;并在分项、分部工程执行检查表中,完整摘录强制性条文原文,增强了参建各方对强条原文的理解,使用方便。

本套表格实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质量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执行过程的遗漏,强化了质量控制,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了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均衡发展,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及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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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 设计分册共有两种表格,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二、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包括土建、锅炉、汽机、电气及热控、管道、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进行增减。

三、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共有115种表格,由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填写图纸卷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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